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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资源县河口瑶族乡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1年06月29日
标  题:河口瑶族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瑶族乡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河政发〔2021〕10号发布日期:2021年06月30日

河口瑶族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瑶族乡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30 16:00     来源:资源县河口瑶族乡人民政府     作者:资源县河口瑶族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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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乡直各有关单位:

《河口瑶族乡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口瑶族乡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河口瑶族乡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持续加强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主体责任,根据《中共资源县委办公室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源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广西、桂林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桂林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明确我乡及各村领导干部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以解决森林草原生态建设重点难点问题、推进森林草原生态建设重点工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为主要目标,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在全乡全面行之有效的建立并实施林长制,为实现山常青、林长茂,加快建设美丽资源、共圆复兴梦想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要求

到2021年6月底,基本建立体系完备、责任明确的乡、村两级林长制。

到2022年底,全乡各级林长制取得初步成效,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科学推进,森林草原生态支撑体系、生态功能、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成效显现。

到2025年底,全乡林地保有量不少于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82%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00万立方米以上。

到2035年,全乡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森林质量和林业产业总产值进一步提升,森林草原资源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

编制落实辖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规划,加强自然保护地和林地监管。加强林草种质资源、古树名木、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 维护生物多样性。〔责任单位:乡人民政府、林业站〕

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落实森林等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牵头单位:乡人民政府、乡林业站,配合单位:财政所〕

加强森林草原督办案件查处及整改,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乡人民政府、乡林业站、公安局、司法所、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四所合一)〕

(二)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扎实推进全乡重点生态功能区,特别是本辖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修复,深入实施珠江防护林、退耕还林还草等重点生态工程。〔牵头单位:各乡人民政府、乡林业站,配合单位:财政所、交通运输站、农业服务中心、水利站、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四所合一)〕 

(三)完善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

建立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政府负责制,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强化防控基础设施、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监测预警、检疫检测、应急防控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牵头单位:乡人民政府、乡林业站,配合单位:乡财政所、交通运输站、水利站〕

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设施、扑救队伍、扑救能力和综合保障能力建设,加强火险监测和风险隐患治理,科学组织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牵头单位:乡人民政府、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四所合一)、林业站,配合单位:党政办〕

(四)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产权管理。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林地、草地权属,规范权属登记。〔责任单位:乡人民政府、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四所合一)〕

深入推进集体林地、草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进一步厘清权能界限,完善承包经营制度,规范林地、林木、草地流转。〔责任单位:乡人民政府、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四所合一)、林业站〕

加强涉林涉草金融创新,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助推农民致富。〔牵头单位:乡人民政府、乡林业站,配合单位:乡村振兴站(扶贫站)〕

(五)推进支撑保障能力建设。

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依法治林治草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乡人民政府、公安局、配合单位:乡林业站〕

 加强生态护林员等基层管护队伍建设,实行森林草原资源网格化管理。加强林业部门履职能力和乡镇林业工作站人员队伍及标准化工作站建设,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基层林业科技推广机构能力建设,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责任单位:乡人民政府、乡林业站〕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完善我乡森林草原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等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监测时效性和数据准确性,提升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能力。〔牵头单位:乡人民政府、乡林业站,配合单位: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四所合一)〕

搭建“一林一策”、“一林一技"、“一林一警"、“一林一员"、“一林一档"管理服务平台,提升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智慧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乡人民政府、乡林业站,配合单位:公安局、财政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至6月)

制定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明确林长设置原则、林长责任范围、林长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

(二)林长设置阶段(2021年5月至7月)

完成全乡各级林长、副林长设置,组建林长办公室。制定林长制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林长、副林长一人一清单。建立乡级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三)健全机制阶段(2021年6月至10月)

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举报事项办理制度、林长述职制度、林长会议纪要备案制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完善工作推进机制。乡、村两级分别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

(四)考核评价阶段(2021 年11月至2022年12月)

根据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对全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乡林长制工作由县级层面组织进行验收考评;村级林长制工作由乡组织进行验收考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履行推行林长制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抓紧抓好工作方案、相关制度措施和考核办法的制定和实施。逐级理顺工作职责任务,加强林长制工作机构建设,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配套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督促到位,确保全乡林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经费投入,建立长效机制。乡党委和人民政府要确保经费投入,保障林长制工作顺利开展。要将森林草原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生态保护修复、生态补偿、执法监管、林长制考核评价、林长制宣传等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费随事转”机制。逐步适当提高村级林长待遇, 把聘请生态护林员工资补助列入财政预算。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力量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森林草原资源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乡、村两级林长办公室要加强林长制宣传,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领和监督作用,通过宣传(公告)栏、广播、电视、网络、微信以及生态护林员流动广播宣传等方式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增强社会公众对森林草原资源的保护意识,增强对林长制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政务网以及在各级宣传栏张贴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立林长制工作台账,明确每项任务的办理时限、质量要求、考核指标。加大督办力度,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按时保质完成,对因履职尽责不到位导致生态环境损坏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林长制组织体系

      2.林长责任范围

      3.资源乡林长制成员单位及职责

      4.资源乡副林长职责分工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