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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文日期:2023年12月15日
标  题: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2024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 相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资人社发〔2023〕39号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5日

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2024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 相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2-15 15:50     来源:资源县人社局     作者:资源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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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研究决定,现将《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2024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2024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相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7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工作,持续巩固就业帮扶成果,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脱贫攻坚期任务完成后,保持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原扶贫公益性岗位)规模保持2020年底水平,延续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桂人社规〔2019〕13号文件政策,如有新文件下发,按照新文件政策执行。

二、对象及实施时限

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易地搬迁安置人口。特别是安置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上岗,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各乡(镇)可根据脱贫家庭实际情况,安置脱贫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劳动力。各地可结合脱贫家庭实际情况,在满16周岁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实施时限暂定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 日。

三、岗位设置

(一)围绕农村工作实际,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在行政村范围内,设置乡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农村孤寡、留守养老和留守儿童看护服务员、村务协理、防汛抗旱防火管理员、水 利设施管理员、公共设施管理员、护田员、校园安全员等岗位,不能出现岗位设置不合理、人岗不适配等问题。

(二)根据桂人社发〔2023〕78号文件精神,延续桂人社规 〔2019〕13号文件的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 每个原深度贫困村可开发5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原极度贫困村可开发1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其他面上村可开发3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各乡(镇)按照实际情况可将各行政村开发指标在所属乡镇内适当动态调整。

四、岗位对接

(一)招聘及上岗流程

1.岗位公告。 在文件下发后,各乡(镇)通知各行政村根据文件精神开会评议,公开发布用工信息和遴选条件。乡(镇)、行政村及驻村工作队要积极配合,采取张榜公布、入户宣传等形式, 及时向脱贫人口进行宣传、推介乡村公益性岗位用工数量、招用条件、报名方式等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2023年已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协议期限未满三年且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2024年可继续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已外出务工、单位就业、无劳动力等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再续签。

2.岗位申报。以乡(镇)为申报单位,核实申请者脱贫劳动力信息,在2023年12月22日前提供个人材料(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核原件)、一卡通银行账号)、填报《资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申报表》(附件1)一式四份,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档一并报县人社局。

3.人员公示。县人社局对各乡(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审核无误后,通知各行政村开会讨论,对拟定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乡(镇)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组织行政村与上岗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培训后安排上岗;

4.上报台账。各乡(镇)须在2023年12月31 日前将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台账(含电子版)报至县就业服务中心,上报台账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资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

(2)《资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明细表》(附件2)一式三份;

(3)《资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附件5) 一式四份;

(4)各行政村岗位开发公告照片、拟定人员公示照片(附件8、9);

(5)岗位公告评议会和拟定人员评议会的签到表、会议记录和开会照片等材料;

(6)岗前培训签到表、培训内容和照片;

(7)开发上岗脱贫劳动力个人资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帮扶手册复印件或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盖公章证明材料)。

(8)上一年度的工作人员考核情况(附件13)。

(二)落实责任。

1.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安排对象不管

户籍所属乡(镇),只与安排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村委(或易地搬迁点)签订协议。 公益性岗位实行辖区管理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或易地搬迁点)统 一根据《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附件7)监督管理本辖区范围内安排的乡村公益性岗位。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或易地搬迁点)建立完善岗位管理制度,与被安排的人员签订《资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附件5),签订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已达到三年期限的除外)。

3.各行政村(或易地搬迁点)负责对乡村公益性岗位进行考勤,做好考勤记录,并进行补贴考勤公示,所属乡(镇)负责对考勤情况的真实性进行监督管理,次月 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考勤及补贴考勤公示汇总后上报至县就业服务中心(可发电 子版或扫描件),并自留一份存档(行政村须留一份原件),未按时上报考勤材料的按考勤不合格处理,停发考勤不合格月岗位补贴。

4.做好退出人员管理。对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因死亡、辞职、合同到期等原因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所属乡(镇)要及时上报,做好人员减少和增补手续,对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未就业人员做好“一对一 ”就业实名帮扶,建立帮扶251台账,填写《退出公益性岗位未就业人员“一对一”实名就业帮扶服务卡》(附件10)及《已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脱贫劳动力帮扶花名册》(附件11),并将相关台账及时上报。

五、补贴标准

按实际安排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数给予岗位补贴和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为800元/ 月. 人,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按实际参保费用予以补贴,但不高于 20元/月.人。岗位补贴和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六、 补贴申报程序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每月申报一次,以乡(镇)为单位统一 申报至乡(镇)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初审,初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然后递交县就业服务中心复核,核定无误后送县人社局审批,再由县就业服务中心统一 拨付岗位补贴至安排对象个人一卡通账户。申报补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资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批表》(附件3)一 式三份;

(二)《资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人员名单》(附件4 )一 式三份;

(三)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表(附件6)及人员工作照片。

(四)补贴考勤公示(附件12)(可交电子版或扫描件)。

七、其他事项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能转包代 管、人岗分离,经查发现存在空岗、挂岗、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依照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及用人单位的责任。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服务作为一种特殊帮扶手段,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购买,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用工发生纠纷的,由双方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或人民法院起诉。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在签订《资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时须对被安排对象解释清楚上述事项。

附件:1.资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2.资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明细表

   3.资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

   4.资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人员名单

   5.资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

   6.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表

   7.资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办法

   8.乡(镇)村委关于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9.关于乡村公益性岗位拟任人选公示

   10. 退出公益性岗位未就业人员“一对一”实名就业扶服务卡

   11.已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脱贫劳动力帮扶花名册

   12.1资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人社)补贴发放名单公示

   12.2资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人社)补贴发放名单

   13.1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情况的报告

   13.2乡村公益性岗位年度考核登记表

   13.3乡村公益性岗位考核人员花名册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