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中峰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年09月08日 |
| 标 题:中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峰镇全面开展 “活人墓、住宅式墓、大墓”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中峰政发〔2022〕12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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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镇“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现将《中峰镇全面开展“活人墓、住宅式墓、大墓”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峰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35号)及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全区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林市全面开展“活人墓、住宅式墓、大墓”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市民通字〔2022〕68号)要求,针对资源县殡葬改革工作情况,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殡葬权益和合理殡葬需求。坚持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化解存量,坚持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坚持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依法推进“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治理任务,到2023年上半年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完成治理规范任务。
二、整治重点
全镇辖区内所有建成的“活人墓、住宅式墓、大墓”(包括豪华墓)。“活人墓”:是指违规私自建造的专门用于但尚未安葬遗体或骨灰的建(构)筑物;“住宅式”墓:是指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违规私自建造专门用于存放自家先人骨灰或遗骨的类似住宅造型的建筑;“大墓”:是指违规建造安葬遗体超过6平方米的土葬硬化墓或埋葬骨灰占地超过1平方米的墓位,本次行动着重整治2018年6月1日后违规建造的硬化大墓(豪华墓)。
三、组织领导
全镇“活人墓、住宅式墓、大墓”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由资源县深化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开展。镇级建立“活人墓”等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加强对整治规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指导等。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蒋勇文 镇党委书记
曾 懿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艺华 镇人大主席
莫 寒 镇党委副书记
彭义凯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本彦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蒋潇霄 镇党委委员
陈星华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蒋泽银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伍星明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石艳芳 镇副镇长
莫丹桂 镇副镇长
成 员:李建强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黄万里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李继权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谭逢健 镇卫生院院长
刘书胜 镇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赵辅琼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刘 纯 镇司法所所长
周小荣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韦敏荣 镇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主任
李禹君 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信访办公室主任
邓 军 镇财政所所长
肖巧莉 镇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曾 洪 镇党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彩霞 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杨国强 镇中心校校长
王小林 镇公共文化传媒服务中心主任
陈 航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唐 伟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各村书记(支书)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负责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指导等工作,推动整治规范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村要相应成立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积极争取村党委、党(总)支部的重视和支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提请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
(二)坚持以上率下,干部带头的原则。
(三)坚持属地管理,包保落实的原则。
(四)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原则。
五、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明确任务(2022年8月30日)
各村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辖区整治规范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整治规范工作,明确整治任务、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各村整治行动方案于2022年9月10日前发镇民政办。
(二)全面自查,建立台账(2022年9—10月)
各村要组织力量对“活人墓”等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摸清底数,掌握墓位数量、面积、安葬日期,以及涉及该行为的村民人数、取得土地安葬的途径方式等。同时,对照《关于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排查工作情况的通报》(桂民函〔2019〕574号)中排查出的“活人墓”、“住宅式”墓地和大墓开展整治“回头看”,建立整治问题台账表,做实整改和规范治理基础。各村整治问题台账表于2022年10月7日前报送镇工作专班办公室(镇民政办)。
(三)扎实治理,全面整改(2022年11月—2023年6月)
各村要依据全面自查建立的整治台账,建立问题督办整治工作机制,逐项对标对表抓好整改落实。督办问题销号整改落实工作分三步进行:第一步,2022年12月底以前清理拆除国家公职人员及直系亲属建成的“活人墓”;第二步,2023年3月30日以前清理拆除全镇辖区内所有建成的“活人墓”;第三步:2023年6月30日以前清理整治全市辖区内“住宅式墓”、大墓(包括豪华墓),通过搬迁一批、改造一批、绿化遮挡一批的方式,全面完成治理规范任务,实现“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见树不见墓”的阶段性目标。各村要将2022年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于2022年12月14日前报送镇工作专班办公室(镇民政办),工作专办公室于12月29日前汇总后报送县民政局。
(四)开展督导,调研评估(2022年10月—11月)
镇人民政府成立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联合督导组,对各村整治规范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评估。各村要加强对辖区整改情况的督查检查,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各村在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反馈;对各村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五)完善制度,巩固成果(2023年6月底前)
各村及镇工作专班要对本辖区整治规范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把整治规范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着力完善制度规定,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镇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开展“活人墓”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全面总结集中整治工作成果和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并提出意见建议。整治任务全部完成后的工作总结报经同级党委和政府同意后,于2023年7月6日前报镇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并上报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县民政局)。
六、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以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抓,进一步细化任务、强化措施,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建立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机制。要坚持稳字当头,既要态度坚决、依法整治,又要稳扎稳打、平稳有序。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读,提前研判各类风险,拟定风险预案和应对举措,一旦发现相关风险苗头和迹象,要及时稳妥处置。
(二)压实整治责任。压紧压实“活人墓”等所有者(使用者)治理的主体责任,压实村民委员会等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各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压实联村领导协调责任。各村居委会、镇级有关中心(站、所)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镇民政所要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各村居委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镇级有关中心(站、所)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责任落实,全面支持配合全镇工作,摸清全镇现存“活人墓”等底数,建立台帐,逐一整改;通过定期调度、实地调研、工作检查、政策咨询、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跟踪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三)统筹整治力量。要将“活人墓”治理与“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豪华墓地、殡葬业价格秩序等整治结合起来,注重各项治理工作的关联性和有机衔接,一边扎实有效整治,一边加强规范管理,杜绝先整治后恢复、边拆除边新建的现象发生,在统筹兼顾中整体提升治理效果。要注重处理好与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工作节奏和整治力度,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服从和服务好本地疫情防控大局。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思想政治工作等手段推进治理工作,发挥好服务和典型示范引领的作用。对必须拆除的“活人墓”、“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豪化墓地等违建墓地,要按照先处置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再处置普通群众的原则稳妥有序进行。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抓好整治工作。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大巡查力度,从源头上防控新发生的非法占地建公墓行为,并着眼长远,健全墓地用地管理长效机制。
(四)强化督促检查。镇清理整治行动专班要加强对各村居委会的指导和督促工作,对宣传动员有盲区、责任落实不到位、协调应转不科学、保障措施不有力、工作推进不及时的村居委会要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因工作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问责。对瞒报、漏报,拒不配合整改的财政供养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及党员,由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严禁对活人墓碑文上的立墓时间进行篡改,一经发现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查处。
附件:1.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摸排及整改情况统计表
2.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摸排及整改情况统计表
3.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摸排及整改情况统计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