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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6年02月13日
标  题: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源县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资政办函〔2026〕2号发布日期:2026年02月20日

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源县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政办函〔2026〕2号

2026-02-20 09:00     来源: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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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中央、自治区、桂林市驻资源县各有关单位:

《资源县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资源县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23〕39号)要求,全面推进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增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效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确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根本原则,统筹好安全与发展两件大事。聚焦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中心任务,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加强乡(镇)消防队伍建设,规范基层消防安全综合监管,不断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切实提升基层防范和抵御火灾风险的整体能力,有效遏制“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力争到2026年底,在全县基本建成体系完备、管理科学、运行有序、安全和谐的乡(镇)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

二、工作措施

(一)持续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责任体系

1.严密筑牢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将消防工作全面融入乡(镇)日常工作体系,统筹协调乡(镇)、村(社区)等基层力量共同参与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及时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细化考核评价标准,强化过程督导与结果问责。强化对基层消防治理工作的整体规划与部署,制定并公布乡(镇)消防工作权责清单和任务清单,清晰界定部门与基层的职责边界。着力建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等基层消防力量,稳妥探索推行基层消防委托执法等创新机制,促进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乡(镇)要加快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统筹负责的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完善基层消防工作运行制度,确保各项责任全面落实、取得实效。

2.全面压实行业部门消防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须严格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明确承担消防工作职责的内设机构,切实落实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责任。县教育、民政、科工商贸、住建、文旅、卫生健康等重点部门要强化源头管控,健全完善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持续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校外培训机构、旅游民宿、农家乐、沿街商铺、出租房屋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3.建立常态化基层火灾防控机制。要建立消防安全形势定期分析研判制度,聚焦火灾高风险区域和行业领域,动态优化基层火灾防控策略,将消防公共服务融入政府民生实事工程。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推动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销案,持续加强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基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健全行业消防安全协同治理机制,建立行业消防安全情况报告、联合监管和跨部门执法制度,推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对排查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严格实行挂牌督办。各有关部门要健全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对辖区内或行业管理的社会单位、“九小场所”、居民住宅区及村民自建房片区等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科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积极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开展抽查,切实消除各类火灾风险隐患。

(二)全面加强基层消防救援队伍与能力建设

1.健全乡(镇)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和《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GB/T35547—2017)等相关要求,建设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招聘合同制人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配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加快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规范化建设。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须切实承担起辖区内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职责。对尚未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应推动建立兼职消防队,并指导村(社区)、社会单位发展志愿消防队等多元消防力量。县消防救援机构应将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纳入统一指挥调度和联勤联训体系,强化对乡(镇)专职队及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业务培训、实战演练和日常指导,切实提升基层队伍快速响应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2.加强基层防火监督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着力健全县级以下基层消防力量体系。以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为依托,设立消防工作站,负责对乡(镇)、村(社区)及小型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对于尚未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可依托职能相近的现有机构,统筹开展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各类力量共同参与日常防火巡查、隐患整改与消防宣传等工作,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协同治理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加强对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指导,规范综合监管流程与标准,协助乡(镇)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三)全面增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效能

1.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机制。要明确乡(镇)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机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形势分析、部门会商、督查考核及情况通报等工作制度,及时研究部署有针对性的火灾防控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村(居)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要切实履行属地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制定并落实村(居)民防火公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日常管理责任,不断提升群众自我防范、自我救护的火灾应对能力。

2.推动消防监督执法力量下沉。积极探索乡(镇)消防监督执法有效路径,支持县级消防救援机构通过法定授权或委托方式,将相关消防监督执法权限赋予乡(镇)承担消防工作的机构。由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依法对乡(镇)、村(社区)、小型场所及个体工商户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与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乡(镇)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与实施监督,定期组织消防监督执法专项培训,确保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有效落实。

3.深入落实群防群治工作机制。要构建“专业力量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消防工作模式,将消防安全全面纳入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网格员消防工作职责与考核办法,制定隐患发现、上报、处置、反馈的闭环管理工作流程,细化巡查人员、对象、内容等清单,常态化开展网格内防火巡查和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实现“一般隐患在网格内解决”,确保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隐患处处有人查、安全知识人人可及、初起火灾及时有效处置。有关行业部门可试点推行专家检查制度,引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组建多领域消防安全专家库,参与重点区域和行业消防安全评估与治理,提升隐患排查的专业化水平。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相关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逐步建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机制,进一步压实社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支持乡(镇)探索建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通过12345热线、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反映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拓宽社会公众参与基层消防治理的途径,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4.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养。加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规划建设,落实固定场馆与场地,配齐体验式教学器材,合理规划功能分区,促进消防知识传播与互动体验、专业内容与社会普及有机融合。持续推进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培育消防安全文化,深化科普宣传教育,逐步将消防安全教育融入城乡科普体系、中小学素质教育内容,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积极协调各类媒体加大对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学习消防、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与自防自救能力。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机构改革及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逐级压实责任,健全领导机制,细化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措施,将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与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纳入本级机构改革重点任务范畴,系统谋划、有序实施。

(二)落实消防经费保障。县级财政应强化对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支持,依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规定以及专职消防人员岗位设置与待遇保障相关要求,将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的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及项目建设支出等基层消防工作所需资金,足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加强统筹安排与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基层火灾防控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三)建立考核问责机制。要推动消防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因基层消防组织不健全、人员力量配备不足、工作保障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发生亡人火灾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将严肃开展责任倒查,并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