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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2024年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工作部署,今年我县将继续推进广西“阳光助残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基地帮扶残疾人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就业增收的作用,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自治区残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残联字〔2021〕25号)及《资源县2024年“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公开招募实施我县2024年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的经济实体。公告如下:
一、基地申报审批
基地原则上每2年申报一次,每次申报扶持期为2年。具体申报条件及程序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基地的经济实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有独立法人的经济实体;
2.注册资金或经营资产不少于所申请基地奖补资金的1.5倍;
3.有相对稳定且适合残疾人劳动生产的项目,辐射带动的项目属于经济实体法定经营范围内;
4.经济实体负责人有帮扶和服务残疾人的意愿、能力和技术力量。
(二)申报审批流程
1.发布公告。县残联通过资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在本单位宣传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基地申报公告,符合条件的经济实体向县残联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附件1)。
2.审核材料。县残联负责对申报基地的经济实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有效。
3.调研评估。县残联联合县财政局组成评估组对申报基地的经济实体开展调研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填写《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评估表》(附件2),以“政府引导、产业导向、利益联结、合理布局、绩效导向、科学评价、动态管理、择优扶强”为基地认定原则,从符合条件的经济实体中择优选择。
4.公示审批。对拟确定为基地的经济实体在资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若公示无异议,报资源县财政局同意确认后报市残联、自治区残联备案。
二、基地类型
基地可通过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模式,帮助残疾人提高生产劳动技能、实现就业或发展生产。基地帮扶残疾人类型分为安置就业型、辐射带动型和综合型。
(一)安置就业型。基地设置适合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岗位,以全日制用工或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安排残疾人在基地劳动就业,提供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二) 辐射带动型。基地通过向残疾人提供种子、种雏、苗木、农药、农肥、技术等帮扶,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给予每户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生产资料并提供技术指导等跟踪服务。
(三)综合型。基地同时兼有安置残疾人就业和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生产的综合型模式,分别按照安置就业或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具体要求落实残疾人帮扶工作。
三、补助标准
县残联给予确定为基地的经济实体每年补助经费30万元。
四、帮扶内容
(一)提供培训服务。基地应对受帮扶残疾人提供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实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或种植、养殖、手工制作等劳动技能水平,每年培训次数不少于1次。全日制就业的残疾人人均培训费不低于500元;非全日制就业和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残疾人人均培训费不低于250元。
(二)提供就业或生产服务。基地与残疾人签订不少于1年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帮扶协议。其中,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全年工资性收入不低于6000元,平均每月到基地工作不少于11次,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需为残疾人免费发放种苗、小农具、饲料、化学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或生产工具等实物,按照市场价值人均不低于1750元。基地帮扶残疾人总数每年不得少于120人,其中每安排1名残疾人全日制就业可按帮扶2名残疾人折算。
(三)提供跟踪服务。基地为残疾人提供技能提升、技术咨询、技术指导、产品收购销售、跟踪回访等服务。
(四)联系党组织帮扶。基层党组织或受帮扶残疾人所在地的基层党组织,结合基地项目实际和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委派党员干部与基地帮扶残疾人结成帮扶对子,详细掌握残疾人就业、生产、生活情况,根据残疾人自身及家庭条件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帮助残疾人及时解决困难,顺利实现增收目标。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2024年3月28日-4月3日,申报材料请发电子档至邮箱zyxcl@guilin.gov.cn,纸质版送至资源县残联办公室。
联系人:赵立艳
联系电话:0773-4311465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资源县残疾人联合会。
附件:(见下方附件下载)
1.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
2.广西 “阳光助残基地”项目评估表
资源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27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