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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残联“代表、服务、管理”残疾人职能,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提升发展能力,根据《自治区残联关于持续加强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残联字〔2025〕8号)精神及《资源县残疾人联合会“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的实施方案》要求,资源县残疾人联合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目标:通过建设“阳光助残基地”,优化城乡残疾人就业服务,发挥基地就业安置、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帮助残疾人及其家庭增产增收,推动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年度帮扶任务:本项目年度累计帮扶残疾人总数(含折算人数)120人,其中就业帮扶安置残疾人不少于12人、产业帮扶辐射带动残疾人不高于96人;每安置1名残疾人实现6个月以上稳定在岗就业,可按2名辐射带动帮扶残疾人的标准进行帮扶人数折算。
3.帮扶周期:本项目两年为一期,同一基地获项目帮扶一般不超过两期;同一残疾人获基地帮扶连续不超过两年。
本次招募的“阳光助残基地”分为三类模式,申报主体可根据自身经营实际选择对应类型申报:
1.阳光助残就业帮扶基地:在乡镇、农村(社区)、易地搬迁安置区、产业园区等区域建设,通过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设置适配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安排残疾人在基地实现6个月以上稳定劳动就业。单个就业帮扶基地安置在岗稳定就业的残疾人数量不得少于5名。
2.阳光助残产业帮扶基地:通过向残疾人提供种子、种雏、苗木、农药、农肥、技术等产业帮扶,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为每户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生产资料并配套技术指导等跟踪服务。
3.综合型帮扶基地:同一经济组织同时落实就业帮扶、产业帮扶两类建设标准与帮扶要求,既通过设置适配岗位、开展技能培训实现残疾人稳定就业,又通过产业配套扶持、技术跟踪服务辐射带动残疾人家庭生产增收。单个综合型帮扶基地安置在岗稳定就业的残疾人数量不得少于5名。
1.申报主体为在市场监管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等实体经济组织,经济状况良好,无违法不良记录,无未解决的法律经济纠纷。
2.注册资金或经营资产不少于所申请补助资金的1.5倍,具备适应市场发展的管理运营机制,管理机构完备,规章制度健全。
3.具备相应的培训服务能力,能够为残疾人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技术指导及配套跟踪服务。
4.具备适合残疾人开展劳动就业、生产经营、技能培训的固定场地及配套设施。
1.就业帮扶基地:有适合残疾人从事的就业劳动项目,能够开展残疾人就业岗位系统培训,具备稳定的岗位供给和薪酬保障能力。
2.产业帮扶基地:经营业绩良好且可持续性强,辐射带动的项目属于法定经营范围内,能够为残疾人提供产、供、销全链条跟踪服务,具备稳定的产业带动和技术保障能力。
3.综合型帮扶基地:同时满足就业帮扶基地、产业帮扶基地的全部经营与运营要求,具备稳定的残疾人就业安置能力和可持续的产业辐射带动能力。
基地帮扶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资源县户籍,且持有资源县残联核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处于就业年龄段内,可视残疾人劳动能力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年龄至65岁(不限性别);
3.有劳动就业意愿且具备接受劳动就业的条件和能力;不具备基地帮扶项目劳动条件和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可将帮扶对象扩大为与该残疾人在同一户籍内、个人收入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共同生活、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
1.产业帮扶:人均帮扶标准为2500元,其中用于残疾人培训支出不少于250元/人,用于残疾人发展生产物资支出不少于1750元/人,用于技术指导跟踪服务支出不少于500元/人。
2.就业帮扶:人均帮扶标准为5000元,其中用于残疾人培训支出不少于250元/人,基地就业残疾人年收入增加不少于6000元/人。
3.同一残疾人不得重复纳入就业安置与产业辐射带动帮扶人数核算,不得重复申领对应补助资金。
1.就业帮扶基地、综合型帮扶基地应与安置就业的残疾人签订帮扶协议或劳务协议,协议期限不少于6个月,明确用工方式、计酬标准及薪酬发放周期等核心内容。
2.产业帮扶基地、综合型帮扶基地应与辐射带动帮扶的残疾人签订帮扶协议,协议期限不少于1年,明确免费发放的生产资料、技术服务、帮扶责任等内容。
1.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经济组织,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申报时限内报送至资源县残疾人联合会,提交申报申请。
2.调研评估:县残联按照合理布局、科学评估、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主体的资质、经营状况、帮扶能力、项目可行性等开展实地调研和综合评估,结合评估表进行量化评分。
3.择优公示:县残联根据评估结果,择优确定拟扶持的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备案签约:公示无异议后,县残联将项目名单报市残联、自治区残联备案;备案完成后,与认定的基地实施主体签订年度项目协议,明确帮扶内容、双方权利义务、考核标准等。
1.《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需完整填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生产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使用协议复印件;
5.无违法不良记录及无法律经济纠纷承诺函;
6.单位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
7.过往帮扶残疾人工作经验、相关荣誉资质等补充佐证材料(自愿提供)。
以上纸质材料需按顺序装订,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七、申报时间与报送方式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7日18:00止(工作日上班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址:资源县城北资源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3.联系方式:
联系人:申宇翔
联系电话:0773-4311465
电子邮箱:zyxcl@gov.guilin.com
4.报送要求:申报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所有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1.基地项目实施期间,县残联将联合各乡镇残联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基地帮扶人数达标情况、协议履约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性、帮扶实效等进行全程监管,对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作出处理。
2.申报主体凡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套取挪用补助资金、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及基地资格,全额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残联关于持续加强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残联字〔2025〕8号)及《资源县残疾人联合会“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4.本公告由资源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资源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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