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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中峰镇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2年06月16日
标  题:中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峰镇加强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中峰政发〔2022〕7号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6日

中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峰镇加强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6-16 09:25     来源:中峰镇人民政府     作者:中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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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及市县关于加强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指导意见,现将《中峰镇加强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峰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中峰镇加强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实施好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印发《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21〕112 号)以及桂林市民政局、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桂林市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实施方案》(市民发〔2022〕10 号)的精神,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公共卫生、新冠肺炎疫情村屯防控体系,促进乡村振兴治理有效,强化村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织密织牢人民群众健康防护网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筑牢全生命周期健康安全防护网。实现全镇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全覆盖,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建立,协调动员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村民对公共卫生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6月底前,全镇所有村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实现全覆盖,工作制度基本完善;到2023年底完成对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培训全员覆盖,公共卫生服务、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重大疫情应对和组织协调能力得到增强,公共卫生体系进一步织密织牢,机制健全、运行顺畅,村民健康素养提升,生活环境改善,对公共卫生服务知晓率、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组织体系

1.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镇政府、民政、卫生部门的工作指导。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由村民委员会专职委员担任,应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热爱公共卫生事业,并具备基本公共卫生常识或相关工作经历。

2.村公共卫生委员会由3-5人及以上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人口较多、面积较大的村,可以适当增设委员。由村“两委”征求各方意见后召开联席会议讨论提名,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依规讨论研究决定,并进行公示,跟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办公场地设在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也可由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兼任。要广泛吸纳卫生院、村卫生室、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健康指导员、家庭保健员、退休医务人员以及村代表等担任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积极鼓励热心卫生健康事业,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特长的村民(家庭医生、乡村医生、卫生计生专干等)以及村民代表、网格员、志愿者和专职社会工作者进入公共卫生委员会。

(二)明确工作职责

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组织优势,组织居民做好村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协助提供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组织居民、各类团体组织和其他单位通过民主管理和协商治理的方式共同办理公共卫生事务。并协助镇党委、政府和其他上级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

1.制定村公共卫生工作方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

2.培育、引导公共卫生领域社区社会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3.在卫生部门支持、指导下,协助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传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处置、卫生清理工作;在民政部门支持、指导下,开展综合整治、殡葬管理监督等工作;

4.组织开展好卫生健康政策宣传、居民健康教育等宣传教育活动;

5.组织居民群众、群团组织、经济和社会组织、驻地单位开展卫生开展爱国卫生等活动;

6.开展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健康素养、卫生保健、生殖健康等知识;

7.协助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动员,配合落实公共卫生管理措施,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配合落实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期间的管控措施;

8.协助做好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家庭成员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9.向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群众关于改进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

10.其他应由村委员会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能。

(三)建立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机制

公共卫生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村委员会统一管辖下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1.建立公共卫生委员会与村卫生室、辖区单位、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等机构常态化协同机制,发挥党群服务中心以及村委会议事厅、村民小组等多样的基层群众自治形式作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定期协商解决好村民健康需求和辖区内主要公共卫生问题。

2.村公共卫生委员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半年或年度工作会,每半年至少向村民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提出年度工作任务或工作计划安排,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应当参与、支持村民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并听取相关工作意见、建议。

3.村委员会每半年听取村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公共卫生相关工作,每年向镇政府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4.镇政府要定期指导和监督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听取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提升服务能力

1.强化学习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分类分级进行培训。由市县民政、卫生部门着重加强对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的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自我防护的能力。镇政府组织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对公共卫生委员会骨干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对重点工作项目开展专项培训,实现在2023年底前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全员培训。鼓励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报考相关资格认证考试,提高公共卫生服务专业水平。

2.推进信息化建设。发挥网络等新媒体在引导居民参与公共卫生、环境整治中的积极作用,增强村健康信息化应用能力。鼓励依托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开发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模块,提高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3.加强协同配合。公共卫生委员会、村卫生室、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密切配合,普及卫生健康知识,落实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引导群众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不断增强群众健康意识和共同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将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议程,作为村建设和基层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和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责任。加强村党组织对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领导,强化对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人选把关。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逐步完善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自身建设,有效开展各项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加强村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建设,密切公共卫生委员会与居民群众联系。由卫生部门指导加强村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力建设,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效能。民政和卫生部门共同加强与组织、政法、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村公共卫生委员会的设立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今年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二)完善保障机制。镇政府积极支持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加强对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领导和经费支持,对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给予适当补助,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治理能力,政府以及各级部门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给予必要人力、物资、经费支持,落实应急和防疫物资储备。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手段,灵活运用多种方法,广泛宣传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意义和作用。引导群众和动员群众支持村公共卫生工作,为深入推进城乡基层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中峰镇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中峰镇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设立情况登记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