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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中峰镇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2年05月31日
标  题:中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中峰镇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中峰政发〔2022〕6号发布日期:2022年05月31日

中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中峰镇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5-31 09:05     来源:中峰镇人民政府     作者:中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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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中峰镇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现将《2022年中峰镇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落实。

中峰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2年中峰镇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桂林市及资源县关于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织密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网,全力避免学生溺水事故发生,保障社会稳定、校园安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专项行动从5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通过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专项行动,健全中小学生全方位防溺水工作体系,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网络,采取多种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家校提醒告知,强化部门协作,建立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和管理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遏制群体性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中小学校学生预防溺水专项行动的开展,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中峰镇中小学生预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曾  懿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艺华  镇人大主席

成  员:莫  寒  镇党委副书记

        彭义凯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本彦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蒋潇霄  镇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陈星华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蒋泽银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伍星明  镇宣传委员、政法委员

        石艳芳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莫丹桂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敏荣  镇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

        肖巧莉  镇妇联主席

        李建强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马  奔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佳中  镇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刘  纯  镇司法所所长

        王小林  镇公共文化传媒服务中心主任

        谭逢健  镇卫生院院长

        吴隆斌  实验中学校长

        肖本清  中心校校长

        陈  航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承华  上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谭国华  社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胡建军  福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  勇  大源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春艳  车田湾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承龙  中峰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建华  大庄田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潘久富  八坊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喻良正  枫木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谢志勇  官田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伍星明同志兼任,并负责具体工作。

三、职责分工

各行政村、镇直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职责。

(一)我镇辖区内中小学校(含公民办幼儿园)要持续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和警示教育,认真组织开展防溺水主题教育“九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防溺水工作布置会;举行一次全校师生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开展一次以“珍爱生命,远离溺水”为主题的宣传班会活动;通过多媒体、展板等多种方式营造一个浓厚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氛围;结合“教师家访”行动开展一次预防溺水家访;组织印发《防溺水致家长的一封信》;成立一个学生校外防溺水安全防护小组,加强对留守儿童防溺水关心帮教;开展一次学校周边水域隐患拉网式排查;组建一个家长巡防队以及成立学生互相监督小组)。利用上下午放学前一节课对所有学生进行“每天5分钟”防溺水安全教育,加强对中小学生熟知背诵防溺水“六不”(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纪律教育,通过校园广播、微信、板报等形式加强防溺水宣传。放暑假前扎实开展“六个一行动”(即一封致家长的信、一次家访、一次家长会、一张家校联系卡、一次电话回访、一张责任书)。

(二)各行政村、镇直各相关单位充分利用电子屏和宣传栏播放(刊登)中小学生防溺水公益广告及相关自救知识,引导社会大众关注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制止中小学生涉险游泳、戏水。

(三)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要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组织网格员进村入户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宣传工作,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强化对重点及危险水域的定点监管和流动巡查,建立健全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

(四)辖区内派出所要将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列入公共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工作指导,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五)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难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协助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困难家庭给予相应救助。

(六)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对闭坑矿山、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对矿山开采、河道采砂留下的深水坑等涉水危险隐患点要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要督促相关单位完善露天矿山凹坑积水及尾矿库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整改安全隐患,严禁中小学生擅自进入涉水危险区域;加强建筑施工监管,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及时督促施工企业回填危险水池、水坑等,严禁中小学生擅自进入施工作业区。

(七)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指导各地做好重点水域溺水事件多发区的警示标志设置和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对标落实安全防护。

(八)镇公共文化传媒服务中心要指导辖区景区的安全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配置救生设施设备。

(九)镇卫生院要与中小学校联合开展呛水自救、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及时做好中小学生溺水医疗救治工作。

(十)镇团委要充分发挥好团组织、少先队和青年志愿者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小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

(十一)镇妇联要将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纳入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中,组织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

(十二)各行政村要对辖区内山塘、河流、积水坑、水渠、古井、水柜、沼气池等易溺水区域进行排查,并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同时要加强对居民群众的宣传教育,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强化安全教育。各中小学校要将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为学校中心工作抓紧抓好,组织召开防溺水工作布置会,举行全校师生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并通过多媒体、展板等多种方式营造浓厚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氛围。同时,要开展学校周边水域隐患拉网式排查,利用上、下午放学前最后一节课对所有学生进行“每天5分钟”防溺水安全教育,给每位学生发放防溺水宣传教育资料,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二)学校严明学生纪律。学校要加强封闭式管理和学生安全管理,特别是寄宿制学校要严格学生出入管理,请假外出必须要经过班主任和家长的同意。同时要教育学生熟知背诵和严格遵守“六不”纪律要求,时刻注意安全,珍爱生命。

(三)加强家校联系互动。中小学校要在暑假前采取“六个一行动”,就学生溺水问题等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监护和教育,全部回收保存好家长签名回执,特别是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家庭的沟通联系,增强家长防范学生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同时要在暑假期间加强与家长、学生沟通互动,通过电话、微信、走访等多种形式,定期宣传防溺水知识,了解学生在家情况等,确保家校联系不断、沟通紧密。

(四)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各行政村要调查摸清和掌握辖区内危险地段、河段,并及时告知学生和家长。各学校要在校门口、班级、寄宿生宿舍、食堂等显眼区域张贴(挂)“严禁私自下河游泳”等宣传标语、横幅,扩大宣传覆盖面。

(五)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动。学校要加强与镇政府、村委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共同做好学生校外防溺水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方参与、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防范的工作机制。各行政村要在江、河、溪、塘、水库等岸边显著位置设立安全警示牌,并落实其他防范措施;在事故多发地段建立河长制,并安排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定期巡查巡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溺水工作,从为中小学生生命负责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动担当,齐抓共管,把预防学生溺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学校安全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防溺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将工作任务逐一进行分解细化,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强检查,严肃追责。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要加强对防溺水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落实安全责任。要加强责任追究,凡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引发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同时请各行政村于6月20日前将《中峰镇危险水域分级分类管控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镇党政办,未尽事宜请与镇党政办联系(联系电话:0773-4381018)。

附件:1.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宣传标语

      2.危险水域风险等级划分及巡查时间安排

      3.中峰镇危险水域分级分类管控汇总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