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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资源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5年09月26日
标  题: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发文字号:资政通〔2025〕4号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8日

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2025-09-28 00:00     来源:资源县人民政府     作者:资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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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坚决制止和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加强全区候鸟迁徙通道保护管理的通知》(桂林护发〔20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桂林护发〔2024〕18号)等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将资源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和禁猎期

(一)禁猎区:全县辖区范围。

(二)禁猎期:禁猎区内全年禁猎。

二、禁用的工具和方法

(一)禁用工具:气枪、毒药、爆炸物、弓弩类工具、鸟盆、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和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装置和工具。

(二)禁用方法: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犬猎、烟熏、网捕、挖洞、设陷阱、电捕及鸣声诱捕等。

三、法律责任和监督举报渠道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情节轻微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应认真遵照执行,主动监督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举报电话:资源县林业局  0773-4311323

资源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0773-4366008

资源县公安局  0773-4311010

 资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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