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31日 |
| 标 题: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资政发〔2026〕1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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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中央、自治区、桂林市驻资源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资源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资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为落实耕地保护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做好2026年补贴资金发放及绩效评价等工作,稳定农民种粮收益,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6〕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具体目标
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继续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项目有关的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方式方法等内容,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执行。各相关部门要规范补贴面积登记、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发放等重点环节,确保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重点工作
(一)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严禁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死亡人员账号。
(二)明确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因非农建设、退耕还林、挖塘、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面积和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
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
(三)严格奖惩措施。一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以及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造成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二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三是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不如实登记补贴面积进而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的补贴资格。
(四)统一补贴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补贴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
(五)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并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网址:59.211.201.147)(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在“一卡通”系统补贴登记中,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补贴农户信息录入、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等工作都必须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操作。要加强对“一卡通”系统基础数据的维护和更新,建立健全资金预警防控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及时组织相关业务干部和乡(镇)工作人员开展“一卡通”系统的操作培训。“一卡通”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运维团队,联系电话:0771-5331541、0771-5331548、0771-5331613、0771-5331614。
(六)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各乡(镇)要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要求,负责通过“一卡通”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公章后由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系统上传所有信息,并正式行文将相关信息分别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审核。同时,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做好公示工作。
(七)严格补贴面积审核。县农业农村局要抓实补贴对象和面积核实工作,加强与组织、人社、公安、民政等部门协作,强化对非补贴对象的筛查;加强与自然资源、林业、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不断规范基础数据,及时共享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退耕还林、非农业征(占)耕地、占补平衡、撂荒耕地、各类农作物面积等相关数据,据实扣减不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确保补贴面积核实信息真实准确,严禁虚报、重报、漏报等现象发生。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并邀请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取5—10个农户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一卡通”系统中进行修改。县级补贴面积不能大于自然资源部门公布的最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面积。
(八)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乡(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统筹往年结余资金和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下达资金用于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并会同县财政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后,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进行书面批复,同时在“一卡通”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九)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十)完善档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正式文件和图片资料(以村为基本单位),经村委会盖章以及具体经办人和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及批复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三、责任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县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牵头组织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县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二)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一卡通”系统培训工作、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要加强与自然资源、林业、人社、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数据共享,推动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加强信息公开,按照职责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做好补贴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布补贴政策清单,加强政策解读。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明白纸、广播电视、喇叭广播、微信、短信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宣传到位,提高政策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均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获得农户的理解和支持。要认真做好信访办理,把农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各乡(镇)要持续加强监管和指导,落实日常监管、定期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防“跑冒滴漏”,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县农业农村局要统筹加强大数据核实比对,将申报面积与确权登记面积、实际耕地面积等进行横向对比;将上下年度间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等进行纵向对比,相互验证。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飞测等现代化手段,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县级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773-4311130;县财政局,0773-431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