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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资源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2年05月26日
标  题:资源县人民政府 资源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加强高质量兵员征集工作的意见
发文字号:资政发〔2022〕5号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6日

资源县人民政府 资源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加强高质量兵员征集工作的意见

2022-05-26 15:50     来源:资源县人民政府     作者:资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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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上级赋予资源县的年度征兵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桂林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桂林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士兵优待工作的意见》(市政规﹝2021﹞9号)精神,结合资源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学毕业生本人激励措施

(一)发放大学毕业生返乡参军体检补助。大学毕业生在资源县报名应征,由县人武部参照军队人员因公出差交通费义务兵等级标准,凭票核算报销往返路费;同时发放体检期间生活补贴,原则上按乡(镇)初检1天、县体检1天共2天计算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天发放标准为100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一安排。

(二)报销部分手术治疗费用。大学毕业生(含学信网认证的函授和自考大学毕业生)入伍前24个月至入伍前6个月期间有关近视矫正、腋臭、痔疮、结石及精索静脉曲张手术费用可按程序申请报销,凭票核算,实报实销。其中,近视矫正手术每只眼睛不超过5000元,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报销;腋臭、痔疮、结石及精索静脉曲张手术不超过3000元,超过3000元的按3000元报销。待其部队服役满两个月后由县人武部审核手术费用凭证造表提交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拨付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发放。

(三)入伍大学毕业生父母享受免费体检一次。当年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父母,待其子女部队服役满两个月后,由县人武部筹划组织其前往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一次,每人每次体检费用标准不高于600元。体检费用由县人武部核验实际参检人员及其票据,造表提交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拨付给县人民医院。

(四)调整增发大学毕业生一次性鼓励金。在桂林市政策基础上,增发在资源县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一次性鼓励金。其中,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20000元,全日制一本毕业生13000元,全日制二本毕业生11000元,全日制专科毕业生8000元;学信网认证的函授、自考等非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按照本科8000元、专科6000元的标准增发一次性鼓励金;大学毕业生应征直招士官以及大学在校生、新生不再增发一次性鼓励金。上述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局拨付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应征青年入伍2个月后发放给应征入伍义务兵本人。

(五)实施定向招录政策。每年招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辅警等岗位人员时,专门拿出30%左右比例定向招录(聘)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受党纪、军纪处分的,无正当理由提前退出现役的,不列入定向公开招录人员范围。

二、各乡镇工作经费奖励措施

(一)按市、县征兵办标准和时限要求完成兵役登记,给予各乡(镇)一定工作经费。其中,资源镇1500元,中峰镇、梅溪镇、瓜里乡、车田苗族乡各1000元,两水苗族乡、河口瑶族乡各600元工作经费。如在年度征兵“五率”考评中,发现各乡(镇)存在1例以上(含1例)代登或号码不实而青年本人不知情,或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等情况,不予发放。

(二)按市、县征兵办标准和时限要求,年度每发动1人次大学毕业生报名应征,给予各乡(镇)、县直属工委200元工作经费,毕业生所属村委(社区)400元工作经费;未按时完成每季(每年两季征兵)征兵大学毕业生应征报名任务的单位,乡(镇)、县直属工委不予发放,村委(社区)正常发放;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报名应征大学毕业生为无效报名人员,不列入核算工作经费人员名单:1.大学毕业生本人无参军意愿,为征兵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代报名的;2.报名应征大学毕业生未实际参加县级征兵上站体检或中途主观退出体检的;3.体检合格不参加政治考核或“双合格”后拒绝服兵役的。

(三)按市、县征兵办标准和时限要求,在每季征兵工作中,大学毕业生体检合格数达到大学毕业生任务数的,给予各乡(镇)、县直属工委一定工作经费。其中,资源镇800元,中峰镇、梅溪镇、瓜里乡、车田苗族乡各600元,河口瑶族乡、两水苗族乡、县直属工委各400元。未达到标准和要求不予发放。

(四)按市、县征兵办标准和时限要求,给予完成年度直招士官应征报名任务的乡(镇)、县直属工委各300元工作经费。未达到标准和要求不予发放。

(五)按市、县征兵办标准和时限要求,在每季征兵工作中“双合格”大学毕业生数达到任务数1.2倍的,给予各乡(镇)、县直属工委一定工作经费。其中,资源镇800元,中峰镇、梅溪镇、瓜里乡、车田苗族乡各600元,河口瑶族乡、两水苗族乡、县直属工委各400元。未达到标准和要求不予发放。

(六)按市、县征兵办标准和时限要求,在年度征兵工作中完成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数的乡(镇)、县直属工委,分别按每名大学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经费。其中,乡(镇)、县直属工委每名500元,大学毕业生所属村委(社区)每名500元。未按时完成年度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单位,乡(镇)、县直属工委不予发放,村委(社区)正常发放。

(七)按市、县征兵办标准和时限要求,超额完成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数的乡(镇)、县直属工委,在第六条的基础上按每超额1名大学毕业生500元的标准另行发放工作经费给予乡(镇)、县直属工委。

(八)退兵人员等同于体检或政治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列入入以上第五、六、七条所规定核算工作经费的人员名单,同时不予发放一次性鼓励金;发生责任退兵事件的单位,退兵所属乡(镇)、县直属工委该季征兵工作成绩不纳入上述各项统计。

上述所需经费由县人武部造表提交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拨付给各有关单位,所发放工作经费仅用于征兵、民兵等武装工作支出。

三、严肃征兵工作纪律

(一)在征兵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或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未完成县征兵办下达的任务指标(含兵役登记、报名人数、送检人数、双合格人数和征集人数等)的;

2.发生责任退兵问题的;

3.违反廉洁征兵纪律,出现廉洁征兵案件或问题的;

4.入伍优待、奖励和退役安置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5.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

6.其他应当追究责任情形的。

(二)县纪委监委负责落实责任追究,县征兵办纪检组提供问题线索,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意见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1日印发的《资源县人民政府资源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加强新时代兵员征集工作的意见》(资政发〔2021〕1号)同时废止。



                  资源县人民政府 资源县人民武装部

2022年5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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