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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3年05月08日
标  题: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源县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资政办发〔2023〕18号发布日期:2023年05月08日

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源县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5-08 00:00     来源: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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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自治区、桂林市驻资源县各有关单位:

《资源县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资源县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确保国家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改善资源县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提出的“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标志性战役,推动“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实现,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目标

确保完成年度桂林市下达给资源县PM10年均浓度控制指标、PM2.5年均浓度控制指标、环境空气优良天数目标,为实现2023年环保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三、重点工作和责任落实

(一)加强扬尘污染防治

1.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强化对施工工地(包括建筑施工、市政施工、房屋拆除工程等)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九个100%”扬尘防治要求,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整改并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停止办理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资源生态环境局]

2.加大渣土运输监管力度。加强渣土运输监管,确保渣土运输车全覆盖管理;开展渣土车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夜间渣土运输车管控机制;加大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大气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管重罚。[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监督局,配合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3.积极开展道路保洁、洒水工作。加大对扬尘污染突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和洒水增湿抑尘力度,在日常情况下,确保按照主干道及重点路段每天不少于6次,其他支、辅路每天不少于4次的要求进行洒水作业。[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4.禁止建筑施工工程现场搅拌砂浆。开展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砂浆专项检查,严管扬尘产生源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资源生态环境局]

(二)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1.深化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对冶炼、砖厂、竹木加工等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对超标排污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责任单位:资源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合法堆场(水泥、石灰、砂土等)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按照《大气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密闭、围挡等有效抑尘措施,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企业进行严厉查处。[责任单位:资源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严控砖厂废气污染。加大砖厂现场监管力度,对直排、偷排、超标排放废气,设施运行台账不全及厂区内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等行为予以严查重处。同时,对前期关闭、关停的砖厂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加快推进砖厂废气排放在线监控管理。[责任单位:资源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生活源污染管控

1.严控露天焚烧。要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巡查制度,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委;加强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加快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大露天焚烧秸秆执法力度,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按照《大气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县城区域;乡(镇)区域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的露天焚烧管控工作。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严控露天烧烤及垃圾露天焚烧。一是严控露天烧烤。开展全县露天烧烤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工作档案;开展露天烧烤摊点清理整治行动,对辖区内不予保留的露天烧烤摊点依法进行取缔,对保留的露天烧烤摊点进行规范管理,露天烧烤摊点和集中性夜市统一采购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落实露天烧烤摊点长效管理,加强对主次干道露天烧烤违法行为的巡查力度,发现一起,取缔一起,确保管理无空档,落实常态化管理。二是严控垃圾露天焚烧。加强垃圾露天禁烧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禁烧自觉性和积极性;开展垃圾露天焚烧专项督查,严格执行《广西乡村清洁条例》,采取切实措施,及时清运垃圾;各执法部门要对露天焚烧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阻止,并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对故意焚烧垃圾造成人员伤亡或他人财产损失的,以及不听劝阻的,依法予以查处。[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监督局、资源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3.抓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宣传栏、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广泛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和流通领域监管,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落实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和限放区,明确禁限放时间,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资源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1.改善道路交通。制定易堵路口、路段节点改造工作方案,并组织人员定期对机动车秩序进行维护,保障各道路交通畅通。(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2.强化工程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对工程机械管理,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卸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牵头单位:资源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

(五)严控燃煤污染

严防燃煤小锅炉复烧。对2015年以来燃煤小锅炉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已关停淘汰的燃煤锅炉应拆除烟囱或割断烟道;对煤改生物质燃料整治的锅炉进行核查,防止已完成改造的锅炉燃煤复烧。[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资源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切实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逐日、逐周、逐月对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分析研判。根据气候变化及时启动各类应对方案、减排措施或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牵头单位:资源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成立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联系副主任、资源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资源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警大队、各乡(镇)等各1名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本工作方案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源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资源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