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欢迎来到 广西桂林资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库 > 县政府文件 > 资政办发
发文单位: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3年10月11日
标  题: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资源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资政办发〔2023〕30号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6日

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资源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0-26 15:57     来源: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中央、自治区、桂林市驻资源县各有关单位:

《2023年资源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3年资源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维护广大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资源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确保桂林市下达资源县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任务指标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主线,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按照权利与义务、事权与财权、奖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市人社发〔2023〕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分解下达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收入计划的通知》(桂市税发〔2023〕35号)要求,强力推进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全面完成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征缴指标任务,提高社会保障总体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范围对象 

养老保险参保扩面的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各类股份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扩面征缴对象:未参保的用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私营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已参保单位中的未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和职工人数的用人单位。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0日—9月30日)

1.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县直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的原则,向用工企业和广大职工宣传政策,努力做到人人知晓,主动参保。县人社局、县税务局要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大型宣传活动,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一对一”“点对点”“面对面”政策宣传解读服务活动,提高政策知晓度,扩大参保覆盖面。

2.开展形式多样的精准宣传。积极发挥媒体平台宣传优势,通过广播、电视、微信、抖音等线上渠道刊播、转载养老保险政策音频、图文、动漫资料,提高宣传推送精度。充分利用好传统宣传模式,通过横幅、海报、墙体广告、LED显示屏及宣传手册等可接触、可视化媒介,广泛开展社保政策及法规宣传,拓宽宣传政策覆盖面。

3.提升宣传内容针对性。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参保“要缴多少钱”“能不能补缴”“能领到多少养老金”“要缴多少年”“工伤认定”“失业待遇申领”等问题做好解答,为群众算好明细账,进一步提高用工单位和广大职工的参保意识,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征缴从“要我参加”到“我要参加”转变,推动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征缴工作取得更大进步。

(二)集中推进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按照全县统一安排,开展扩面征缴活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突出重点、分期分批,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开展扩面征缴“八大行动”。

1.对未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学校、医院)及其教职员工和医务人员开展专项扩面行动。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

2. 对未参保的宾馆酒店、娱乐保健茶楼等开展专项扩面行动。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体旅局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

3.对未参保的保险证券业、物流管理业、商品服装超市业、建筑业、出租运输业、汽车销售业等开展专项扩面行动。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总工会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

4.对医保定点药店、参与政府采购招标单位开展专项扩面行动。县医保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

5.对未参保的电站、水库等单位开展专项扩面行动。县水利局、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资源供电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

6.对矿山、冶炼等单位开展专项扩面行动。县应急局、县工信局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

7.对未参保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开展专项扩面行动,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参与。

8.对拖欠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开展清收稽核行动。由县人社局、县税务局组织开展。

(三)总结通报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强化对查处查实、稽核发现问题的用人单位进行跟踪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按照“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的要求,严格按实际员工人数和工资额及时参保和申报缴费,确保社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及基金收入增长客观真实。对照下达的参保扩面目标任务,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四、具体措施

(一)做好缴费人数核实和催缴工作。县社保中心要定期将正常参保数据名单提交县税务局,由县税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督促参保单位按规定申报缴费,并做好征收服务工作。要对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数据和企业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数据进行对比,提取正常缴税未申报社保、县税务局登记职工人数大于社保中心参保缴费人数、申报基数小于纳税申报收入的企业名单,作为扩面征缴的重点企业。

(二)发放催缴通知书。对没有登记或没有按用工人数、职工收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发放催缴通知书,督促企业按用工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发放稽核检查通知书。对于发放催缴通知书后依然没有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发放稽核检查通知书,由资源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稽核检查小组,到企业实地检查,并发放稽核情况告知书,督促企业按期完成参保缴费工作。

(四)发放稽核责令整改书。向发放稽核情况告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参保工作的企业,发放稽核责令整改书,责令企业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同时将相关材料移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强制划拨社会保险费。对于下发稽核责令整改书后依然没有按时整改缴费的单位或企业,由社保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从该单位或企业银行账户上划拨社会保险费。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县人社局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征缴职能部门,负责总体协调;县税务局负责征收渠道的畅通,做好征缴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扩面征缴所需经费;县教育局负责配合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员工的扩面征缴工作;县民政局负责配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扩面征缴工作;县卫健局负责配合医院、诊所单位的扩面征缴工作;县住建局、县交通局负责配合建筑(筑路)业及其建筑劳务企业的扩面征缴工作;县文广体旅局负责配合娱乐场所的扩面征缴工作;县水利局、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资源供电有限公司负责配合电站、水库的扩面征缴工作;县应急局负责配合矿山、冶炼等单位的扩面征缴工作;县工信局、县供销联社、县商业总公司负责所属企业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防止拖欠;各乡(镇)协助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企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部门,在企业开办环节,实现“一个平台、一次登录、一次受理、一窗登记、一套材料、七个事项”全流程电子化办理,确保企业员工参保登记“秒批秒办”;县总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参保权益。

(二)强化稽核手段,确保取得实效。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社保中心要主动协调配合,通过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稽核力度。要依据参保单位人员花名册、工资明细表等有效资料,严格审核缴费基数、缴费人数,查清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对缴费基数低、缴费人数明显偏少的参保单位,要通过实地稽核,提高工作质量。

(三)加大处罚力度,认真查实追缴。要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对不按规定开展参保缴费的单位坚决予以处罚。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对用人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的,征缴经办机构要责令限期补办申报并限期足额缴费。

附件:资源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资源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陶日桂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谭天波 县政府办副主任、科技局局长

    胡小国 县人社局局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唐文军 县财政局局长

    蒋青春 县税务局局长

成 员:邹 卫 县社保中心主任

    蔡星强 县总工会副主席

    刘寄清 县财政局副局长

    何昌杰 县教育局副局长

    潘盛敏 县卫健局副局长

    赵竹林 县医保局副局长

    段文世 县民政局副局长

    唐红兵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杨志萍 县文广体旅局副局长

    程良科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唐淑华 县税务局副局长

    吕基伟 县水利局副局长

    吕开盛 县应急局副局长

    周云军 县工信局副局长

    易敬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唐誉铭 县供销联社副主任

    蒋光华 县商业总公司总经理

    王运福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资源供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卢艳红 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唐荣红 资源镇镇长

    曾 懿 中峰镇镇长

    肖竣夫 梅溪镇镇长

    唐国辉 瓜里乡乡长

    潘 建 车田苗族乡乡长

    兰李平 两水苗族乡乡长 

    盘荣云 河口瑶族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3个扩面征缴稽核检查专责工作组,分片负责走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现场开展社保政策宣传和咨询,协调相关参与单位开展扩面征缴“八大行动”。

(一)扩面征缴稽核检查专责工作组一组

组 长:胡小国 县人社局局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副组长:唐淑华 县税务局副局长

    陈志荣 县社保中心副主任

成 员:周玉唐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黄炜桦 县人社局办公室副主任

    陈欢欢 县社保中心待遇核定股股长

    杨 华 县税务局工作人员

    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保工作负责人

负责资源镇、中峰镇的扩面征缴稽核检查工作。

(二)扩面征缴稽核检查专责工作组二组

组 长:蒋青春 县税务局局长

副组长:曾山青 县社保中心副主任

成 员:张 涓 县仲裁院院长

    曾宏江 县社保中心权益股股长

    蒋 兴 县税务局工作人员

    唐 媛 县社保中心待遇核定股工作人员

    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保工作负责人

负责梅溪镇、瓜里乡的扩面征缴稽核检查工作。

(三)扩面征缴稽核检查专责工作组三组

组 长:邹 卫 县社保中心主任

副组长:潘传辉 县社保中心副主任

成 员:唐慧君 县社保中心综合股股长

    肖丽琴 县社保中心权益股副股长

    程 鹏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

    蒋亿平 县税务局工作人员

    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保工作负责人

负责车田苗族乡、两水苗族乡、河口瑶族乡的扩面征缴稽核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