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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23年资源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市人社发〔2023〕7号)、《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分解下达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收入计划的通知》(桂市税发〔2023〕35号)等文件精神,为维护广大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资源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商县直有关部门,结合资源县实际情况起草了《方案》初稿,经征求部门修改意见,并经资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由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10月11日印发实施。
二、起草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市人社发〔2023〕7号);
4.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分解下达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收入计划的通知》(桂市税发〔2023〕35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目标任务、范围对象、工作步骤、具体措施及工作要求等五部分。
(一)目标任务。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主线,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按照权利与义务、事权与财权、奖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强力推进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全面完成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征缴指标任务,提高社会保障总体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范围对象。一是养老保险参保扩面的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各类股份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二是扩面征缴对象:未参保的用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私营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已参保单位中的未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和职工人数的用人单位。
(三)工作步骤。一是宣传发动阶段(9月20日—9月30日),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精准宣传,提升宣传内容针对性,起到最佳宣传效果。二是集中推进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突出重点、分期分批开展扩面征缴“八大行动”。三是总结通报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对照下达的参保扩面目标任务,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四)具体措施。一是做好缴费人数核实和催缴工作。二是发放催缴通知书。三是发放稽核检查通知书。四是发放稽核责令整改书。五是强制划拨社会保险费。
(五)工作要求。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二是强化稽核手段,确保取得实效。三是加大处罚力度,认真查实追缴。
四、特色亮点
1.《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市人社发〔2023〕7号)、《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分解下达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收入计划的通知》(桂市税发〔2023〕35号)等文件精神,为维护广大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资源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不仅能全面完成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征缴指标任务,更能提高社会保障总体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方案》从大局出发,内容丰富,可操作性强,根据资源县实际情况,对强力推进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所涉及的各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并进行了细致分工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
3.《方案》明确了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的责任及分工,通过附件形式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了个人,构建了政府领导、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模式,能有效促进部门之间形成合力,把各项政策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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