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16日 |
| 标 题: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源县中药材主导特色产业基地创建项目奖补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资政办发〔2023〕32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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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中央、自治区、桂林市驻资源县各有关单位:
《资源县中药材主导特色产业基地创建项目奖补方案》已经资源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好落实。
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为加快促进资源县中药材产业持续壮大,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林下经济产业布局,大力推广‘三木药材’(黄柏、厚朴、杜仲,下同)、黄精、罗汉果、白及、大叶百合、钩藤、葛根、天花粉等中药材种植,打造华南中草药健康产业发展基地”的要求,制定本奖补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生态立县、农业稳县、产业强县、文旅富县”的发展思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推动资源县中药材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巩固提升中药材基地示范县成果。到2025年底,全县新种中药材面积10万亩以上,每个乡(镇)各打造一个以上的200~500亩中药材产业种植示范基地,同时不断延伸中药材产业链,大力发展大健康产品。
二、建设时间
2023年1月—2025年12月。
三、奖补对象
未占用耕地、按要求创建中药材主导特色产业基地、达到奖补标准的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
(一)奖补对象为种植大户的,按要求创建中药材主导特色产业基地须达5亩(含)以上。
(二)奖补对象为经营主体的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在国家注册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经营主体实施项目帮扶效果明显;
2.通过订单生产、农产品购销、带种带养、入股分红、土地流转、务工就业、社会化服务、培训服务指导等方式与脱贫户(监测对象)形成紧密利益联结机制,20亩~99亩的种植基地需带动达到8户(含)以上,100亩~199亩的种植基地需带动达到20户(含)以上,200亩以上(含)的种植基地需带动达到30户(含)以上;
3.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
4.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基地及产品供销合同;
5.2016年以来实施资产性收益产业扶贫项目的主体,未履行与带动脱贫户的原协议约定,原则上2023年不安排实施产业帮扶项目。
四、奖补对象须符合的条件
(一)种植道地药材品种。种植大户和经营主体从实际出发,发展药厂急需、有市场前景、效益较高的资源县道地药材品种(种植大户种植5亩以上、经营主体种植20亩以上),如“三木药材”、黄精、罗汉果、白及、大叶百合、钩藤、葛根、天花粉等。
(二)建设标准化育苗示范基地。建设育苗基地100亩以上,育苗基地以引进高品质种苗及自育扦插和繁育苗为主,提纯复壮“三木药材”、黄精、罗汉果、白及、大叶百合、钩藤、葛根、天花粉、金毛狗脊等地方特色品种,建设标准化基地。
(三)配置中药材产业加工设备。经营主体配置保鲜、贮藏、分级、烘干、包装等设施装备,促进商品化处理,减少产后损失,为精加工企业稳定提供优质初加工原材料。
(四)药粮(油)套种,以短养长增加收益。在“三木药材”、黄精、罗汉果、白及、大叶百合、钩藤、葛根、天花粉等种植基地里套种各种季节性粮(油)作物,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增加收入。
五、项目资金来源及奖补要求
项目奖补资金由县级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等中安排。在发展种植过程中,严守耕地红线,原则上以林下种植为主、荒地种植为辅,对每年新种的基地,按奖补总额的60%、20%、20%分三年核拨奖补。
六、政策支持
(一)中药材种植和育苗示范基地奖补标准
1.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奖补标准:根据林下种植及荒地种植的工作量、难易度、成本投入大小等不同情形予以奖补(详见附件1)。
2.中药材育苗示范基地奖补标准:根据中药材育苗基地的成本投入等不同情形予以奖补(详见附件2)。
(二)机械设备奖补标准。支持基地机械化生产和配套中药材仓储库、晾晒场、冷藏库(含设备)、烘干室(含设备)等产地加工设备。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行业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程序予以奖补,对单个项目补助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50%。
(三)支持中药材品牌创建
支持带动30人以上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的中药材经营主体,推进GAP、“三品一标”认证及其他质量标准申报,参与相关推介及宣传活动。奖补办法参照《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县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及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奖补办法的通知》(资政规〔2022〕3号)要求实施。
(四)建设健全技术支撑体系
支持基地与中药材科研院校和农技推广部门共同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开展技术合作;邀请中药材科研院校或支持农技推广部门到基地开展技术指导和田间试验。
(五)支持中药材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围绕中药材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建设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该项建设按照农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实施。
(六)小额信贷支持
支持带动明显的中药材经营主体,向本地金融机构申请中药材产业项目贷款,县直各相关部门按政策要求予以支持。
七、奖补流程和办法
(一)项目计划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自愿申报,填写申报表提交至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国有农场直接报送至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时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和联农带农富农机制相关材料。村民委员会接收申报材料后,核实项目真实性,公示无异议后,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送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申报对象材料,并进行现场核验,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党委或政府1名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报县中药材发展办公室,并报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备案。
(二)项目验收申请。项目承担主体实施完成中药材产业项目建设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按本方案第八点验收方式开展验收工作。资源县中药材发展办公室对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复核备案,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扶持资金。
(三)项目验收办法。按照《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细则》第十二条第二点“各县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衔接资金和项目进行项目验收、绩效评估、审计等”规定要求,聘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验收。待验收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牵头,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具体流程参照《资源县中药材主导特色产业基地创建项目验收流程》进行(详见附件3)。
八、工作职责
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对出现把关不严、验收不实、虚报冒领、套取骗取奖补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全部奖补资金外,承担该项目的企业将被认定为不诚信企业,5年内不得申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相关责任人在特色主导产业奖补项目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明知奖补对象虚报而批准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详见下方文件下载)
1.资源县中药材主导特色产业基地创建项目奖补标准
2.资源县中药材主导特色产业基地创建项目育苗基地建设奖补标准
3.资源县中药材主导特色产业基地创建项目验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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