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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资源县农业农村局成文日期:2024年04月18日
标  题:资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资源县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资农发〔2024〕32号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8日

资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资源县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4-18 13:10     来源:资源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资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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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我县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发放工作,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促进全县粮食均衡增产,现将《资源县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资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资源县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稻谷是我国城乡居民的主要口粮品种,向稻谷种植者发放补贴,目的是保护农民种粮利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4〕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23〕1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通过实施稻谷生产补贴政策,保障稻谷生产和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引导种植结构调整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稳定水稻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稳定提升我县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自治区下达我县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92万元用于稻谷生产补贴。

(二)补贴范围

在全县有水稻种植的乡(镇)实施。具体补贴范围为全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的种植面积。

(三)补贴对象

全县所有稻谷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均可自愿申报补贴,重点支持种植面积达50亩(含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由乡镇、村委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下同)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

(四)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各乡(镇)须在2024年8月10日前完成申报。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已明确退耕的、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五)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按县、乡两级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具体如下:

1.对种植面积达50亩(含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补贴200元。

2.对种植面积50亩以下的生产者:在补贴种植面积达50亩(含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后,采取统一补贴标准,每亩补贴不超过100元。

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50亩(含5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补贴资金】÷【全县核实的水稻种植面积-50亩(含5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水稻面积】。

(六)补贴程序

严格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组织申报—登记造册—乡级审核—公开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资金—项目总结”的程序推进项目实施。具体补贴程序详见附件。

(七)补贴资金发放

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应兑现的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加强与有关财政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将补贴资金通过直接汇入补贴对象银行卡、存折等支付工具的方式及时足额发放,不允许现金兑付。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于2024年10月10日前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三、相关要求

(一)做好基础工作。各乡(镇)要坚持与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要将补贴资金到户明细数据(含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在村(屯)和乡(镇)人民政府同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做到三准确、三公开(即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数额准确、公开),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二)严明申报纪律。稻谷实际生产者作为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对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并进行全县通报,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补贴项目和各类奖项;视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三)严格审批管理。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面积申报核实、补贴资金分配和拨付兑付各环节审批责任,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对各乡(镇)在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在申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加强绩效管理。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列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并对稻谷生产补贴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各项绩效目标任务,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对执行中出现偏离绩效目标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党委和政府是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稻谷生产补贴工作负总责。要明确任务和部门分工、责任,确保补贴发放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对稻谷生产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宣传手册、短信等媒介,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稻谷生产补贴政策,掌握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切实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

未尽事宜,请联系县农业农村局推广站,联系人:唐铭泽,联系电话:0773-4366412,电子邮箱:zynytgz412@163.com。


附件: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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