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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2025-12-25 17:35     来源: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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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资源县乡村地区建设活动,解决村庄规划未覆盖区域的空间规划管理问题,统筹乡村建设用地布局与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19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需求,制定《资源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制定背景与核心目标

(一)制定背景

依据《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针对资源县城镇开发边界外部分村庄未编制规划、现有规划难以满足管理需求的现状,亟需建立统一、简洁、实用的规划管理依据,破解乡村建设“无规可依”“管控无序”等问题。

(二)核心目标

1.实现乡村空间规划管理全覆盖,为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区域提供明确管控标准;

2.守住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等安全底线,规范乡村地区建设行为;

3.统筹村民住房、公共设施、产业发展等用地需求,助力乡村振兴;

4.建立动态完善机制,确保政策适配乡村发展新趋势、新需求。

二、适用范围与适用情形

(一)适用区域

县域内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三类村庄:

1.经评估无需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

2.现行村庄规划无法满足当前管理需要的村庄;

3.需编制但尚未覆盖村庄规划的村庄。

已编制并批准村庄规划的区域,优先执行法定规划;规划未明确的内容,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国有林场等特殊区域,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可依据本《规定》核发规划许可。

(二)适用建设项目

1.村民住宅建设项目;

2.乡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3.乡村产业发展项目;

4.其他符合乡村发展需求的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办理)。

(三)免于规划许可情形

列入乡村振兴规划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如污水处理、垃圾储运等)、村内小型零星公用公服设施(用地面积≤400平方米,露天篮球场除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安全要求及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免于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三、核心管控内容解读

(一)底线管控:守住 “三条红线”

1.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2035年目标:耕地保护不低于17.3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不低于15.93万亩(集中分布在梅溪镇、车田苗族乡等乡镇)。

严格用途管制: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建窑建房等;一般耕地不得擅自转为林地、园地,严控新增建设占用。

2.生态保护红线

2035年目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21.23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中峰镇、瓜里乡等)。

管控规则:红线内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允许管护巡护、原住居民合法生产生活、生态修复等有限人为活动;村民住宅需尽量避让,确需建设的须按程序报批。

3.村庄建设边界

总量控制:2035年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2839.17公顷(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数)。

弹性指标:县级预留153.3822公顷机动指标,乡镇指标用尽后可按程序申请使用,保障村民住房、公共设施等合理用地需求。

(二)用地布局:分类引导+精准管控

1.村庄分类引导

城郊融合类(11个):推动城乡要素流通,强化基础设施共建、公共服务共享。

集聚提升类(44个):鼓励人口集聚,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发展农业、工贸、休闲服务等产业。

特色保护类(14个):保护传统风貌、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

暂不分类(6个):聚焦人居环境整治,探索产业发展新路径。

2.重点用地布局要求

村民住房:遵循“一户一宅”,优先利用闲置宅基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外户均宅基地≤15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平方米。

公共服务设施:小学、幼儿园选址避开地质灾害区、高压走廊等,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原则上≤3层。

产业用地:鼓励农副产品加工、乡村旅游配套等项目,严禁房地产开发、高污染产业;允许宅基地复合利用发展民宿、电商等新业态。

(三)建设控制:标准明确+风貌统一

1.建设标准

建筑高度:新建农房≤15米(≤4层);公共服务设施、产业项目按规范适度放宽,最高≤24米。

退让要求:临村庄道路建筑退让≥1米,高速公路两侧建筑退让≥30米,铁路干线两侧建筑退让≥30米。

设施配套:污水需处理达标后排放,化粪池距饮用水源地≥50米;电力、电信线路架设需符合安全标准,保持整齐美观。

2.建筑风貌

统一采用坡屋顶设计,传承桂北民居风格;

建筑色彩以灰白、暖黄、暖红色系为主,与山水环境协调;

严格执行“带图报建、按图验收”,参照资源县农房建设通用图集建设。

(四)重点地块图则:精细化管控补充

对需精细化管控的地块,可另行编制重点地块图则,明确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经乡镇编制、县级审查、村民讨论公示后,作为规划许可依据。现状合法建筑指标无法达标时,可按正向优化原则调整。

四、实施管理与保障机制

1.  动态完善:《规定》实施后,每年修改更新不超过2次,不突破约束性指标和管控底线;

2.  部门分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相关解释,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规划编制与许可,住建部门负责建筑风貌管控;

3.  有效期限: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若与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五、政策亮点

1.  全覆盖无死角:填补未编制村庄规划区域的管理空白,实现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建设“有规可依”;

2.  分类精准管控:针对不同类型村庄制定差异化策略,兼顾保护与发展;

3.  弹性保障需求:预留机动指标,满足村民住房、产业发展等合理用地需求;

4.  简化审批流程:小型公用公服设施免于规划许可,提升办事效率;

5.  简化审批流程:强化桂北民居风貌管控,守护乡村独特辨识度。

《规定》的出台将为资源县乡村建设提供科学指引,有效规范建设秩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村民权益,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奠定坚实基础。各相关单位、乡镇及村民需严格遵守《规定》要求,共同推动乡村高质量发展。

六、解读单位

本《规定》由资源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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