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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县征地拆迁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2020-03-12 10:30     来源:资源县政府     作者:资源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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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征地补偿范围及原则

()凡在县域内工程设计规划区域内的土地、建筑物和其他各种设施、坟墓都必须依法征收或拆迁。

()工程征地、拆迁必须贯彻“既要做到合法合理,又要坚持奉献”的原则,在资源县项目工程规划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准确、科学地划分地类和房屋结构,认真核实面积,严格执行补偿范围和标准。

1.按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地、拆迁的各项补偿工作必须依法办理,按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对在征地期间突击栽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者未办理法定建设审批手续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一律不予补偿,情节严重者,还要予以处罚。

4.对租用他人承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出租方按租用时的地类领取补偿款,增值部分由现租用者领取。

5.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原则上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偿费归农村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偿费发放给原承包人员个人;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青苗所有者所有。

被征地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未能调整其它质量和数量相当土地给被承包人员继续承包经营的,原则上可将全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支付给原承包人员。

()公用道路、人行道、码头、农田水利、人畜饮水等公共设施,原则上不予补偿,由项目业主按原用途、原规模、原标准给予恢复重建。

()河床、滩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属国家所有,其土地不予补偿。

()征地补偿费的管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二、征地、拆迁类别和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集体一般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偿费按资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详见附件1

2.征收集体未利用地(荒草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集体一般农用地的0.2倍予以补偿。

3.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集体一般农用地的0.4倍予以补偿。

4.使用国有农用地的,按照征用当地同类集体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0.7倍予以补偿。

5.资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见附件1

()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39

()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资源县各区片临时用地补标准见附件2,按实际使用年限补偿,使用完后需恢复为原地类,除按实际使用年限给予青苗补偿外,再给予2造青苗补偿费作为土地质量损耗恢复费。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被确定为养老保险对象的被征地农民,应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参保办法按《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国土资源局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桂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181号)执行

()房屋拆迁安置、奖励及补偿办法

1.被拆迁户的拆迁安置,要贯彻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安置的原则,一般不准占用耕地,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坡荒地。

房屋拆迁安置仅针对住宅类房屋安置,安置方式采用集中安置、零星安置和货币补偿三种方式。需要安置的,原宅基地面积减去新安置宅基地面积后,超出部分宅基地按本办法水田类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需新建房屋的,其新建房选址由本人负责。符合集中安置条件的,按集中安置办理。集中安置原则上安置户数在5户以上。

对零星安置的农村房屋,应符合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求,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由被拆迁人在自家承包地或者置换他人的承包地上选择安置地建房安置。每户安置宅基地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50平方米。需零星安置回建的,安置地由县征地拆迁机构按相关规定补偿,开挖费用由征地拆迁机构负责。

被拆迁人自行选择安置地建房或者不需安置的,即选择货币补偿,给予每户补偿费5万元。

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搬)迁的,每户给予相应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或者周转房,安置补偿费按每户每月500元的标准,原地安置、同地段安置以及异地安置房屋为高层住宅楼(8层及以上),临时安置期限为24个月;异地安置房屋为7层及以下的,临时安置期限为18个月。

被拆迁人在合同签订后,房屋拆迁时,一次性支付拆迁费,待全部拆完并腾出土地后再一次性补偿安置费和奖励费。

以上所述的房屋安置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如涉及拆迁户已有新宅基地的,一律采取货币补偿,不再安排宅基地

2.奖励

①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15日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主动完成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5%的搬迁奖励;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30日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主动完成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的搬迁奖励;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45日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主动完成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的搬迁奖励。

②选择产权调换的: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15日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主动完成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面积的15%的搬迁奖励;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30日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主动完成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面积的10%的搬迁奖励;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45日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主动完成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面积的5%的搬迁奖励。

3.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012

4.凡被拆迁的房屋,重新安置建房的,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在办理手续时,只能收取工本费,耕地占用税按规定交纳。安置重建的,被拆房屋建筑面积,可按同等面积抵扣办理新建房手续时应交县住建部门的各种费用,超过面积部分,县住建部门按最低标准收取费用。

按时拆迁的房屋,被拆迁的房屋材料归被拆迁单位或私人所有。超过时间未拆除的,依法申请强制拆除,被拆迁房屋材料用于支付拆除开支。

5.已开挖基本成型但未建房的宅基地,不安排安置地,但可适当给予开挖费。

()坟墓补偿标准及奖励办法

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3坟墓由坟墓管理人员自行迁移,在征地预公告布生效之10日内签订补偿协议迁走的给予相应补偿标准10%的奖励;在征地预公告布生效之20日内迁走的给予相应补偿标准5%的奖励;超出以上时间迁出的不予奖励。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群众。各有关乡(镇)、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和动员沿线群众积极支持工程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加强领导,积极统筹协调。征地拆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坚持属地管理、乡()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不推诿、不上交、不激化矛盾,稳步推进各项征拆工作。

(三)严格掌握政策和工作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丈量和清点征迁物,并按规定程序建立完善的档案。

(四)有关部门要对因项目建设受到影响和损坏的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设施及时提出修复意见,配合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拆迁机构与建设和施工单位协商,尽快组织修复,确保沿线群众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五)项目建设用地报批,由项目业主提出用地申请,县自然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按审核权限负责呈报办理相关手续。

(六)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按法定程序解决,但争议或诉讼期间不得影响征地拆迁和施工,补偿费暂不发放,等争议或诉讼处理完毕后再按有关规定发放。

(七)对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阻挠征地拆迁和项目施工等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由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拆迁机构会同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有关乡(镇)等相关部门与被征地拆迁单位或个人依照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规定协调处理或制定补充办法。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1.资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2.资源县各区片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3.短期农作物类青苗补偿费标准

4.林(苗)木类青苗补偿费标准(含砍伐费或苗木移

      栽费)

5.果树类青苗补偿费标准

6.零星果树单株青苗补偿标准

7.零星林(苗)木补偿费标准(含砍伐费或移栽费)

8.绿化树、风景树类补偿费标准(含砍伐费或移栽费)

9.木本球状类补偿标准

10.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一、表

11.附着物补偿标准

12.拆迁房屋的丈量的面积计算方法

13.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附件1

资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县级名称

区片名称

区片编号

区片范围

2020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元/亩)

土地补偿费(元/亩)

安置补助费(元/亩)

资源县

第一区片

450329001

资源镇大合村、城关村、石溪头村、石溪村、浦田村、金山村、修睦村、官洞村、马家村、文洞村、永兴村、天门村、晓锦村、同禾村、沈滩村、农林场县林场

41756

16702

25054

第二区片

450329002

中峰镇上洞村、八坊村、福景村、枫木村、社岭村、官田村、中峰村、大源村、大庄田村、车田湾村、农林场越城岭林场

41476

16590

24886

第三区片

450329003

梅溪镇铜座村、大滩头村、咸水口村、咸水洞村、胡家田村、沙坪村、梅溪村、大坨村、三茶村、茶坪村、坪水底村、戈洞坪村、随滩村

40729

16292

24437

第四区片

450329004

车田苗族乡车田村、石寨村、坪寨村、黄宝村、龙塘村、粗石村、田头水村、脚古冲村、海棠村、木厂村、白洞村、黄龙村;瓜里乡瓜里村、大田村、白水村、水头村、金江村、田洞里村、大坪头村、香草村、文溪村、义林村、白竹村

38566

15426

23140

第五区片

450329005

河口瑶族乡高山村、立寨坪村、大湾村、猴背村、葱坪村;两水苗族乡凤水村、社水村、和平村、烟竹村、白石村、塘洞村

38316

15326

22990

附件2

资源县各区片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县级名称

区片名称

区片编号

区片范围

补偿标准(元/亩)

资源县

第一区片

450329001

资源镇大合村、城关村、石溪头村、石溪村、浦田村、金山村、修睦村、官洞村、马家村、文洞村、永兴村、天门村、晓锦村、同禾村、沈滩村、农林场县林场

2319

第二区片

450329002

中峰镇上洞村、八坊村、福景村、枫木村、社岭村、官田村、中峰村、大源村、大庄田村、车田湾村、农林场越城岭林场

2182

第三区片

450329003

梅溪镇铜座村、大滩头村、咸水口村、咸水洞村、胡家田村、沙坪村、梅溪村、大坨村、三茶村、茶坪村、坪水底村、戈洞坪村、随滩村

2395

第四区片

450329004

车田苗族乡车田村、石寨村、坪寨村、黄宝村、龙塘村、粗石村、田头水村、脚古冲村、海棠村、木厂村、白洞村、黄龙村;瓜里乡瓜里村、大田村、白水村、水头村、金江村、田洞里村、大坪头村、香草村、文溪村、义林村、白竹村

2142

第五区片

450329005

河口瑶族乡高山村、立寨坪村、大湾村、猴背村、葱坪村;两水苗族乡凤水村、社水村、和平村、烟竹村、白石村、塘洞村

2016

附件3

短期农作物类青苗补偿费标准


名称

类别

补偿标准

(元/亩)

备注

粮食

作物

水稻

1827


旱地

作物

红薯、马铃薯、木薯、芋头、

萝卜、玉米、黄豆、花生、油菜

1500


西瓜、香瓜、草莓

3000


蔬菜

辣椒、茄子、白菜、豆角

1700


西红柿、百合

2300


鱼类

清塘费(有鱼)

3000

无鱼不补

推塘费

3000


附件4

林(苗)木类青苗补偿费标准

(含砍伐费或苗木移栽费)

名称

类别

补偿标准

(元/亩)

备注

用材林

(人工造林)

10年以上

2000

三木药材参照执行

10年以下

1500

薪炭林、灌木林、

用材林(自然生长)

密林

1000


疏林

750


成片竹林

丰产

1800

南竹、毛竹

低产

1500

成片种植桂花

胸径1cm以下

4000

合理密度660/

胸径1--3cm

(3cm)

6500

合理密度300/

3cm以上按单株补偿标准补偿


苗圃

苗高1.5m以上

5000


苗高1.5m以下

4000


按照《关于下发〈低产用材林(包括毛竹林)标准〉(试行)的通知》(林造森〔199534号)规定,立竹株数密度低于140/亩,立竹平均胸径低于8公分的竹林属于低产毛竹木。按照毛竹林丰产技术国家标准GB/T20391—2006规定,立竹株数密度高于210/亩,立竹平均胸径大于10公分的竹林属于丰产毛竹林。

附件5

果树类青苗补偿费标准

品种

规格

类别

补偿标准(元/亩)

补偿说明

备注

柑桔、脐橙、沙田柚、秋姬枣、梨、板栗

7年以上

一类

6000

冠幅≥6

亩栽60株以上

4—6

二类

4000

冠幅≥2-6

2-3年、病、老树

三类

2000

冠幅≤2

未挂果

四类

1000


布朗李

5年以上

一类

6000

冠幅≥6

亩栽60株以上

3-5

二类

4000

冠幅≥2-6

1-2年、病、老树

三类

1500

冠幅≤2

枇杷、枣子、柿子、杨梅

桃李类

6年以上

一类

4000

冠幅≥6

亩栽60株以上

4—6

二类

2500

冠幅≥2-6

1-3年、病、老树

三类

1000

冠幅≤2

果树苗圃


一类

6000

一年以上专业苗圃


二类

4000

一年以上管理较好苗圃


三类

2000

一年以上管理较差苗圃



1000

新移载的苗圃

罗汉果

开花前


2000


开花后


4000

收获后不补产量但木架补500/亩、水泥架补1000/

油茶

未挂果


3500



挂果1


4500



挂果2


5000



挂果3年及以上


5500



病、老树


1500



附件6

零星果树单株青苗补偿标准

投产时间

每株测算价()

每亩测算株数

柑桔树

投产

果树

   4

   70

每亩60株内

   5

   80

每亩60株内

   6

90

每亩60株内

7年以上

7年以上

100

   1 00

每亩60株内

每亩6 0株内

未挂

果树


种植1

14

每亩60株内

种植2

种植二年

35

3 5

每亩60株内

每亩6 0株内

种植3

种植三年

55

5 5

每亩60株内

每亩6 0株内

脐橙、沙田柚、秋姬枣

投产

果树

   4

60

每亩60株内

   5

80

每亩60株内

   6

90

每亩60株内

7年以上

100

每亩60株内


未挂

果树


种植1

14

1 4

每亩60株内

种植2


35


每亩60株内

种植3


50


每亩60株内


桃、李、石榴、枣树


投产

果树


   3

70

   每亩60株内

   4

80

   每亩60株内

5年以上

90

   每亩60株内

未挂

果树

种植1

15

   每亩60株内

种植2

50

   每亩60株内


板栗


投产

果树

4

25

   每亩50株内

5

30

   每亩50株内

6

35

   每亩50株内

710

50

   每亩50株内

10年以上


60-80


每亩合理株数50株,总金额不超过3000元/亩

未挂

果树


种植1

10

   每亩50株内

种植2

15

   每亩50株内

种植3

20

   每亩50株内

枇杷、梨、柿子、杨梅


投产

果树


4

40

每亩70株内

5

50

每亩70株内

5年以上

70

每亩70株内

未挂

果树


种植1

15

每亩70株内

种植2

20

每亩70株内

种植3

30

每亩70株内

红堤


种植1—2

80

每亩180株以内

猕猴桃参照执行

种植3—4

90

种植5年及以上

100

油茶树

未挂果

5--15

每亩150株以内


挂果

20--40

附件7

零星林(苗)木补偿费标准

(含砍伐费或移栽费)

名称

类别(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毛竹

1/cm胸径标准补偿


其它竹子

大丛

60/


中丛

40/


小丛

20/


杜仲

黄柏

厚朴

地径2cm以下

5—10/


地径2-5cm

15/


地径6-10cm

25/


地径10cm以上

50/


杉木

胸径3—5cm

10/

胸径3cm以下酌情补偿;20cm以上每增加1cm2/

胸径6—10cm

20/

胸径11—15cm

30/

胸径16—20cm

40/

松木

按杉木标准的70%折算补偿


金银花

1—3

15/


3—4

30/


5年及以上

40/


附件8

绿化树、风景树类补偿费标准

(含砍伐费或移栽费)

名称

类别(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桂花树

白果树

胸径0.5—1cm

2

直径0.5—2cm的桂花树离地20cm处量直径,大于3cm直径的桂花树从离地lOOcm量直径;干枝树从分枝点以上20cm处量直径之和的70%计算



胸径1.12cm


5

胸径2.1—3cm

10

胸径3.1—4cm

20

胸径4.1—5cm

40

胸径5.1—6cm

60

胸径6.1—8cm

80

胸径8.1—10cm

100

胸径10.1—12cm

120

胸径12.1—15cm

150

胸径15.1—20cm

200

胸径20.125cm

250

胸径25.1—30cm

300

胸径30.1—40cm

350

胸径40.1—50cm

400

天竺桂

槐花树

野生樟树等

胸径2—3cm

15-25


胸径4—5cm

50-100


胸径6—10cm

125-300


胸径11—15cm

325-500


胸径16—20cm

550-750


胸径21—30cm

800-1300


胸径31—40cm

1400-1900


胸径41—50cm

2000-2500


罗汉松

地径1—1.9cm

5


地径2—2.9cm

10


胸径3—4.9cm

30


胸径5—5.9cm

50


胸径6—7.9cm

120


胸径8—9.9cm

180


胸径10—11.9cm

200


胸径12—14.9cm

250


秋枫树

(五角枫)

地径1.9cm以下

1--10


胸径2—3.9cm

20


胸径4—5.9cm

50


胸径6—7.9cm

80


胸径8—9.9cm

120


胸径10—11.9cm

200


胸径12—14.9cm

300


胸径15cm以上

400--500


说明:对于房前屋后、胸径在20cm以下的非野生的红豆杉参照桂花树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附件9

木本球状类补偿标准

名称

球直径()

补偿标准(元/

备注

红继木

四季青

20—30

3-5

有主干的红继木、紫薇参考桂花树补偿标准执行

31—40

6—15

41—50

20—25


51—60

25—35

61—80

3545

81—100

50—60

101—120

65—75

121—150

80—100

附件10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一)

类别

补偿标准(元/d㎡)

主要条件

备注

砖混住房

一等

900

混凝土地梁、铝合金(塑钢)窗、外墙两面以上(含两面)瓷砖或涂料、内墙腻子、瓷木(水磨石)地面、水电卫齐全

框架结构另加50/

二等

850

混凝土地梁、铝合金(塑钢)窗、内墙腻子、瓷砖(水磨石)地面、水电卫齐全

三等

800

混凝土地梁、有较好门窗、内外墙抹粉、砼地面、水电卫齐全

四等

750

清水墙、无抹粉、砼地面

未装修

红(青)砖木瓦

住房

一等

600

有较好门窗、内外墙抹粉、小青瓦屋面、有木楼(二楼)且可人居、水电卫齐全

水泥、石头、泥土砖木减50/,泥草面、草面、树皮面减100/

二等

550

有较好门窗、内外墙抹粉、小青瓦屋面、有木楼(二楼)且不可人居、水电卫齐全

三等

500

有较好门窗、内外墙抹粉、小青瓦屋面、无木楼(二楼)、水电卫齐全


四等

475

较好门窗、内外墙抹粉、小青瓦屋面、无木楼(二楼)、水电卫齐全、后檐高<3m

木制

住房

一等

450

四面木板夹围、较好门窗、小青瓦屋面、水电卫齐全


二等

400

四面夹围不全或简易夹围、较好门窗、泥草树皮等屋面

借墙而建

按结构减100/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二)

用途

结构

楼层

高(m

档次

主要条件

补偿标准(元/㎡)

备注

厨房

砖混

2.5

一等

内外瓷砖、瓷地板、瓷砖灶锅台

350


二等

内墙瓷砖、外墙水沙、瓷地板、瓷砖灶锅台

330


三等

内外墙水沙、水泥地板、灶锅台

300


四等

内外墙水沙、水泥地板

280


五等

内外墙无粉刷、水泥地板

260


砖木瓦

2.5

一等

内外墙水沙、水泥地板、瓷砖灶锅台

300


二等

内外墙水沙、水泥地板

280


三等

内外墙无粉刷、水泥地板

260


2.5

四等

内外墙水沙、水泥地板

240


五等

内外墙无粉刷、水泥地板

220


杂物房仓库猪牛舍

砖混

2.2

一等

内外墙水沙、水泥地板

240

猪牛舍内部设施不补偿

2.2

二等

内外墙水沙、水泥地板

200

砖木

2.5

一等

内外墙水沙、水泥地板

260

2.5

二等

内外墙水沙、水泥地板

240

三等

内外墙无粉刷

200

厕所

砖混

2.2

一等

内外墙水沙、水泥地板、粪坑、化粪池

200


二等

内外墙水沙、水泥地板、粪坑

150


砖木

2.5

一等

内外墙水沙、水泥地板、粪坑、化粪池

100


二等

内外墙水沙、水泥地板、粪坑

80


低矮房、猪牛舍

砖混

2.0

一等

四周墙、水泥地面

160

有厕所猪牛舍设施

二等

四周墙

140

砖木

2.2

一等

四周墙、水泥地面

140

二等

四周墙

120

厂房

砖混

3.0

一等

内外墙水沙、水泥地板

400

每降低10cm补偿下降1%

二等

内外墙无粉刷、水泥地板

360

砖木

2.5

一等

内外墙水沙、水泥地板

320

泥、沙地面减20/

二等

外墙无粉刷、内墙水沙、水泥地板

280

钢棚

3.0


彩瓦、四周有围护

280

含住房

木厂棚


60-100


野外工棚


50


说明:住房类房屋(含厨房)新建1年内(含1年)增加5%1—2年(含2年)增加4%2—3年(含3年)增加3%3—4年(含4年)增加2%4—5年(含5年)增加1%

附件11            

附着物补偿标准

用途

类型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围墙

土墙、小砖墙

60


水泥砖墙

70


红砖墙

80


晒场

水泥沙浆盖面

30


混凝土

40


片石底层混凝土

50


蓄水池

红砖池

200


片石池

300


混凝土池

350


沼气池




500

最低按2m³

砌方

干砌

120

15


浆砌

150


水井

铁管

1300


人工挖红砖

1800


片石混凝土

2200


座机电话、网线、有线电视

250

迁移费

空调、太阳能、不锈钢水塔

()

250

迁移费

照明电线(室外

220V

m

1


380V

m

2


自来水


750

屋外

附件12

拆迁房屋的丈量的面积计算方法


1.以房屋四周外围墙体为界丈量。二楼以上(含二楼)开放式阳台、吊角楼(有出挑)折半计算面积、封闭式阳台全额计算面积;砖木()结构房两头砖砌墙中其房屋正面阴影部分折半计算面积,两头飞檐,其阴影部分不计算面积;砖混结构无出挑的飞檐、砖木()结构房的两头及后墙飞檐,阴影部分不计算面积。

   2.地下室及楼顶楼梯间,高度不足2.2米的,折半计算面积。

   3.房屋内天井不计算房屋面积。

   4.砖混、砖木()、木制混合结构房,按砖混、砖木()、木制分别计算面积。

5.木结构房屋二层及二层以上房屋,楼层高度超过2.2(2.2),镶了楼板,全装修的(隔成房间的),按全面积计算;镶了楼板,但只用木板围装四方的,按楼层实际面积的50%计算。楼层高度在1.5米至2.2米内,镶了楼板,全装修的(隔成房间的),按楼层实际面积的50%计算;用木板夹围的按25%计算,无木板夹围的不计算面积。

附件13

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用途

类型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坟墓

无碑坟

4000

如是合葬坟的,按照对应标准的1.5倍进行调整

有碑无围坟

5000

有碑有围坟

对围坟进行评估,以实际评估为准。补偿金额=实际评估价+坟价

下葬时间

3年以内

参照以上对应标准增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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