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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整合〔2024]29号)分配给我县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1128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571万元包括少数民族发展方向资金72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714万元)。根据我县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现将资源县2025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公示如下:
一、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2107万元(中央资金1113万元自治区资金994万元):其中用于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项目建设资金400万元(自治区资金400万元);用于建设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资金400万元(中央资金400万元);用于屯级道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1307万元(中央资金713万元,自治区资金594万元)(详见附件1);
二、用于产业开发项目建设资金5813万元(中央资金3260万元,自治区资金2553 万元)(详见附件1);
三、用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280万元(中央资金280万元,)(详见附件1);
四、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资140万元(中央资金140万元)(详见附件1);
五、用于少数民族发展方向中央资金720万元:用于产业开发项目建设资金432万元,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281万元,少数民族发展方向资金项目管理费7万元(详见附件2)
六、用于2025年雨露计划补助资金500万元(自治区资金500万元)(详见附件3);
七、用于2025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400万元(中央资金400万元)(详见附件4);
八、用于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600万元(中央资金600万元)(详见附件5);
九、用于 2025 年跨省就业交通补贴、就业帮扶车间和2025年资源县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400万元(自治区资金400万元(详见附件5);
十、用于 2025年资产后续管护费220万元(自治区资金220万元)
十一、用于2025年资源县项目管理费105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方向资金项目管理费58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费47万元)(详见附件1)。
公示期为10天(2025年2月24日到2025年3月5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地址:资源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773-4366987、zyxczxgxmg@guilin.gov.cn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电话:12317
资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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