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5 16:35
来源:资源县民政局
作者:马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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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民政局(汇总)2022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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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工作主要任务
第二部分:资源县民政局(汇总)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资源县民政局(汇总)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资源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依法推进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村(街)的设立、命名、变更和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县内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划名称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县内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拟订婚姻登记政策,负责开展县内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全县高龄补贴发放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社会福利有关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县内收养登记。
(十一)负责落实完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县内(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县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县级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资源县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情况
资源县民政局设行政单位1个。
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1 |
资源县民政局 |
行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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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所 |
参公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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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源县殡葬管理所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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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资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资源县民政局总编制数为20名,其中:
- 行政编制6人,其中:领导3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1人。(二)参公事业编制2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三)事业编制7人。事业后勤服务人员编制 1 名。(四)退休人员26名,其中离休人员1名。(五)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13名。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一)推动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完善,落实困难群众兜底保障1、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低保对象的认定,将符合条件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人口,纳入保障范围;继续实施“按户施保”与“按人施保”相结合的救助方式,完善相对贫困家庭的救助兜底;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对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建立困难群众救助监测预警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异地申请改革,强化低保动态管理;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2、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完善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办法;强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压实照料服务人责任;及时足额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全面实施保障对象生存认证。3、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健全完善临时救助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个案会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4、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巩固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成果,完善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长效机制;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巩固低保审批权下放乡镇(街道)成果,完善事后监督抽查监管长效机制;巩固社会救助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成果,完善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长效机制。(二)提升养老服务能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1、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2、强化养老服务供给。推进街道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培训提升作用。3、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监管措施。(三)发挥制度保障作用,强化儿童关爱保护1、强化未成年人保护。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继续发挥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作用,提升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继续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不断规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购买服务工作内容。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完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加强孤残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信息动态管理。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能力培训。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2、着力儿童福利质量提升。贯彻落实好《桂林市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市民发〔2020〕17号)和《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补充通知》精神,将全县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好此类困难儿童群体的生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为准则,规范收养工作,完善收养登记工作程序,推动收养登记管理不断规范。(四)巩固基层政权基础,强化基层社会治理1、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大规模移民搬迁基层组织重构优化等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管理工作,抓好乡村振兴战略职能任务落实,助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扎实完成村(居)委会换届工作。抓好村(居)委会集中换届,高质量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选优配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指导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推广“一组两会”屯级协商自治模式,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服务能力。3、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根据上级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选活动。推进社区减负,持续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五)加强党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1、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在登记、年检、年报、评估、抽查中同步落实党的工作,建强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全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督促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履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2、强化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工作。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在社会组织评估体系中引入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指标。健全联合执法制度机制,落实社会组织联合执法。大力清理“僵尸”社会组织,会同审批部门注销一批、撤销一批、激活一批多年不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持续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巩固深化排查整治成果,完善风险预警评估、应急处置措施,严密防范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六)规范区划地名管理,推动平安边界创建1、规范区划调整工作。在深入学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划变更工作规程》的基础上,加强我县行政区划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做好政府的驻地变更工作。2、规范地名管理工作。加强对地名管理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及结合本地实际,稳妥审慎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积极推进区划地名信息成果应用,用好广西区划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平台,录入完善全县各类地名信息。加强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强化地名档案管理。按照上级有关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运用的工作要求,计划有序地完成区划地名图、录、典、志等的编纂任务,开展地名文化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三进”活动等。3、规范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扎实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认真完成与毗邻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任务。开展界线争议纠纷隐患排查处置,多形式开展平安边界文化活动,扎实推进我县平安边界创建工作,保障边界地区和谐稳定。(七)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1、深化殡葬领域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区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统筹推进全县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项目建设,完善各类殡葬制度,宣传鼓励开展花坛葬、参与骨灰撒海等节地生态安葬活动。持续推进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2、优化婚姻管理。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学习贯彻,执行有关婚姻管理规定。继续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补录工作,全面完成硬件升级改造,探索开展婚俗改革工作。3、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加强和残联等部门信息交流和业务合作,强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力争“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第二部分:资源县民政局(汇总)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九、政府采购预算表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资源县民政局(汇总)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表2)2022年收入预算5973.05万元,比去年1180.27万元增加4792.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增加4621.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171.1万元,增长406.07%,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局2021年淘汰了本局中央及自治区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及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项目。(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表3)2022年支出预算5973.05万元,比去年1180.27万元增加4792.78万元,增长406.07%,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局2021年淘汰了本局中央及自治区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及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项目。1、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41.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12%,同比增加4612.41万元,增长408.47%;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局2021年淘汰了本局中央及自治区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及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项目。(2)卫生健康支出37.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3%,同比增加5.58万元,增长17.55%;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保险缴费基数增加。(3)住房保障支出22.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9%,同比增加3.69万元,增长19.12%;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4)其他支出17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7%,上年无此类支出预算。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367.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6%,同比增加43.75万元,增长13.5%;其中:①工资福利支出2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6%,同比增加44.48万元,增长18.1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②商品和服务支出28.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8%,同比减少4.06万元,降低12.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公用经费。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82%,增加3.33万元,增长7.32%。(2)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560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84%,同比增加4749.03万元,增长554.55%;其中:①工资福利支出1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5%,增长1.7万元,增长13.07%;②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2%,同比减少22.77万元,降低47.6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公用经费。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39%,同比增加4610.2万元,增长584.4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局2021年淘汰了本局中央及自治区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项目;④资本性支出16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8%,同比增加159.9万元,增长2351.47%;增加的原因是县财政局2021年淘汰了本局中央及自治区下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项目。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表4)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5973.05万元,同比增加4792.78万元,增长406.07%。其中一般预算拨款5801.95万元,同比增加4621.68万元,增长391.58%。财政拨款收入增长原因:主要是县财政局2021年淘汰了本局中央及自治区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项目;政府性基金拨款171.1万元,上年预算无此类资金,原因是县财政局2021年淘汰了本局中央及自治区下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项目。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5973.05万元,同比增加4792.78万元,增长406.07%。其中一般预算拨款5801.95万元,同比增加4621.68万元,增长391.58%。财政拨款收入增长原因:主要是县财政局2021年淘汰了本局中央及自治区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项目;政府性基金拨款171.1万元,上年预算无此类资金,原因是县财政局2021年淘汰了本局中央及自治区下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项目。(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5)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80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7.65万元,占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34%,同比增加43.75万元,增长13.5%;;项目支出预算5434.3万元,占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3.66%,同比增加4577.93万元,增长534.57%。(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表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367.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4%,同比增加43.75万元,增长13.5%;其中:①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6%,同比增加44.48万元,增长18.11%;②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8.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8%,同比减少4.06万元,降低12.33%。③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8.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82%,同比增加3.33万元,增长7.32%。(三)本年项目支出预算明细1、冰灾纪念馆日常运行经费预算4万元2022年该项目预算资金4万元,其中明细支出:维修(护)费0.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5万元。2、综合业务工作经费预算6.3万元2022年该项目预算资金6.3万元,其中明细支出:办公费1.26万元,差旅费5.04万元。3、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预算15万元2022年该项目预算资金15万元,其中明细支出:救济费15万元。4、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2793万元2022年该项目预算资金2793万元,其中明细支出:救济费2793万元。5、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资金预算110万元2022年该项目预算资金110万元,其中明细支出:救济费110万元。6、高龄津贴专项资金预算240万元2022年该项目预算资金240万元,其中明细支出:生活补助240万元。7、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预算44万元2022年该项目预算资金44万元,其中明细支出:救济费44万元。8、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预算720万元2022年该项目预算资金720万元,其中明细支出:救济费720万元。9、临时救助专项资金预算10万元2022年该项目预算资金10万元,其中明细支出:救济费10万元。1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资金预算5万元2022年该项目预算资金5万元,其中明细支出:救济费5万元。11、城市特困供养专项资金预算5万元2022年该项目预算资金5万元,其中明细支出:救济费5万元。12、农村特困供养专项资金预算120万元2022年该项目预算资金120万元,其中明细支出:救济费120万元。13、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1331万元2022年该项目预算资金1331万元,其中明细支出:救济费1331万元。14、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资金预算9万元2022年该项目预算资金9万元,其中明细支出:电费1.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6万元。15、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171.1万元2022年该项目预算资金171.1万元,其中明细支出:救济费6万,其他资本性支出165.1万元。16、综合业务工作经费预算(资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所)2.7万元2022年该项目预算资金2.7万元,其中明细支出:办公费2.16万元,差旅费0.54万元。17、综合业务工作经费预算(资源县殡葬管理所)7.2万元2022年该项目预算资金7.2万元,其中明细支出:办公费1.62万元,差旅费5.76万元。18、殡仪馆老悼念厅维修(非税)预算3万元2022年该项目预算资金3万元,其中明细支出:维修(护)费3万元。19、殡仪馆聘请人员工资、保险缴费(非税)预算3.6万元2022年该项目预算资金3.6万元,其中明细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6万元。20、殡仪馆日常运行工作经费(非税)预算5.5万元2022年该项目预算资金5.5万元,其中明细支出: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1.9万元,劳务费0.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6万元。(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8)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17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71.1万元,占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100%,上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表7)(一)2022年全口径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83万元,同比减少0.83万元,下降14.66%。其中:1.全口径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全口径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3.全口径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与上年持平。4.全口径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2.33万元,同比减少0.83万元,下降26.2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83万元,同比减少0.83万元,下降14.66%。其中:1.全口径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全口径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3.全口径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与上年持平。4.全口径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2.33万元,同比减少0.83万元,下降26.2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支出28.86万元,同比减少4.06万元,下降12.33%。明细如下:办公费2.12万元,印刷费0.35万元,水费0.36万元,电费0.72万元,邮电费1.68万元,差旅费4.9万元,维修(护)费0.18万元,会议费0.43万元,培训费0.43万元,公务接待费0.43万元,工会经费3.47万元,福利费0.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3万元。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3.1万元,其是货物类2.6万元,服务类0.5万元。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我局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截至2022年12月,全局固定资产总额4351.34万元。主要包括: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价值4242.53万元;2、通用设备价值76.25万元;车辆1辆,价值12.89万元,为殡仪车;3、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2.56万元。我局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包含资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所、资源县殡葬管理所、资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资产。七、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27个,预算数额560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43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71.1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为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一)民政管理事务(款):指用于民政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民政管理事务所发生的项目支出。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社会组织管理(项)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3、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4、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支出。5、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三)社会福利(款)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1、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2、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3、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4、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5、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四)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五)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六)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一)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二)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三)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六、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七、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八、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附件:1.资源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xls2.资源县民政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