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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司法局(汇总)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3-12-20 17:05     来源:资源县司法局     作者:资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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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资源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资源县司法局(汇总)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资源县司法局(汇总)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资源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检查和日常管理,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工作;

(二)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三)指导、监督县直部门和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四)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辖区内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九)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依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出具公证文书,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

(十)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提出公证建议,代办与公证相关的法律手续等;

(十一)通过公证活动,宣传公证法律知识,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秩序; 

(十二)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提供公证法律援助。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资源县司法局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

纳入2022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资源县司法局

行政单位

2

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公证处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资源县司法局(汇总)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资源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资源县司法局(汇总)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741.78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3.99万元,增长0.54%,主要原因是一般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13万元,本年收入741.66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741.63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16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合计741.78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3.99万元,增长0.54%,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1.63万元,占99.98 %,与2021年相比增加4.1万元,增长0.5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与2021年相比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0万元,占0%,与2021年相比无增加变动;经营收入0万元,占0 %,与2021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0.03万元,占0.02 %,与2021年相比减少0.23万元,下降88.46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支出合计741.78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3.99万元,增长0.54%,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608.42万元,占82.02%;项目支出133.21万元,占17.9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均为741.63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额均增加4.1万元,增长0.5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41.63万元,占本年度支出总额的99.98 %,与2021年度相比,增加4.1万元,增长0.56%,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41.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61.59万元,占75.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77万元,占11.43 %;卫生健康支出53.53万元,占7.22 %;农林水支出3.49万元,占0.47%;住房保障支出38.25万元,占5.16 %;其他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90.06万元,支出决算741.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门厉行节约,二是财政库款困难部分项目资金暂未支付,三是预算调整。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65.92万元,支出决算为412.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58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一是部门厉行节约,二是财政库款困难部分项目资金暂未支付。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69万元,支出决算为113.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财政库款困难部分项目资金暂未支付。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8.57万元,支出决算为19.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公证处工作人员调动导致工资变动。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3.5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财政库款困难部分项目资金暂未支付。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3.98万元,支出决算为56.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1.98万元,支出决算为27.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4.55万元,支出决算为29.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24万元,支出决算为1.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公证处工作人员调动导致工资变动。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5.94万元,支出决算为22.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12.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4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该项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年中追加预算;二是预算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7.99万元,支出决算为3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608.4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2.04%,与2021年相比增加28.33万元,增长4.88%,其中:人员经费538.56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88.52 %,与2021年相比,增加27.76万元,增长5.4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合计69.85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11.48%,与2021年相比,增长0.55万元,增长0.79%,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53万元,支出决算为8.5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与2021年度决算数36.35万元相比,减少27.82万元,下降76.53%,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84万元,支出决算为1.42万元,完成预算的169.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与2021年度决算数0.9万元相比,增加0.52万元,增长57.77 %。主要原因是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7.11万元,完成预算的7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库款困难部分项目资金暂未支付;与上年相比减少28.34万元,下降79.94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购置了2台公车,2022年无公车购置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8.53万元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2万元,占16.65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2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1个、来宾284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单位本级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1万元,主要是车辆划拨,车辆维修、油费、保险及行驶安全奖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85万元,与2021年69.3万元相比,增加0.55万元,增长0.79%。主要原因是:业务需要,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5.06%。

共组织对“法制办工作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等1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平均分为90.11分,评分为一等的项目9个,二等的项目5个。

组织对本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1.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自评得分为91.49分,绩效指标基本完成。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法律援助办公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80.26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法律援助案件办结率为67.6%,未达到预定80%,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人员不足和经费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扩大法律援助影响程度,动员更多的社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二是同时向本级和上级争取法律援助办案经费。      

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会议费开支0.2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业务会议工作餐、矿泉水、笔记本、签字笔等;培训费开支0万元,培训人数81人,用于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等,因财政国库款项困难,款项未支付,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