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为了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请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认真阅读下列内容:
一、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二、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三、结婚年龄,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四、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七、双方自愿结婚。
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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