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持《资源县外来投资企业鳖县重点企业优待证》者,为县委、县人民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负责人,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与他们接触交往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热情接待,礼貌服务,优先快速为他们办理各种手续,处理各种问题。一时办不到或超出办理权限的,要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并将情况如实向县委、政府和县招商引资民营企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二、对持证人所办企业给予收费方面的优惠。总的原则是:严格按《行政许可法》规定执行。可收可不收的不收,确需收的按最低标准收,可罚款也可教育的以教育为主不罚款,绝不容许收取没有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批准的各种费用、赞助、集资和摊派。
三、对持证人出现的违规行为,一般以教育为主。情况特殊,确需处罚的要征得县委书记、县长或县招商引资民营企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方可进行。
四、对持证人出现的一般违法行为要注重教育,凡需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审查的,须先报县委书记、县长、县分管领导。特殊情况采取措施后一小时内要向县委书记、县长或县分管领导报告。
五、执法部门需到持证人所办企业从事涉及到搜查、扣押、查封、罚款、没收财产、冻结帐户等内容的活动,必须事先报县分管领导同意,并严格依法办事。
六、凡到持证人所办企业要求捐款和提供赞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函件,由持证人或企业根据情况自愿乐捐。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强迫企业赞助、捐赠、摊派,更不得以权吃、拿、卡、要。
七、持证者因其企业工作需要,单位人员或客户要求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办事和处理有关问题时,有关部门要尽可能给予方便。企业发生纠纷和治安问题时,公安机关要迅速介入,优先处理。
八、持证人应积极配合有关业务部门、执法部门的正常工作。
以上各规定,各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
守,违者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