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欢迎来到 广西桂林资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资源 > 执法监察

资源县李祖鹏非法占地案

2018-09-17 17:52     来源:执法监察大队     作者:执法监察大队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基本情况:20185月资源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在12336微信举报平台上收到了李祖鹏未办理用地手续,非法占地搭建铁棚的举报,经我局执法大队核查确定李祖鹏未办理用地手续,私自在资源县合浦街陶瓷厂旁占用国有建设用地搭建铁棚,占用土地面积74.70平方米。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查处情况:资源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受理了微信平台举报后,执法监察大队人员立即责令李祖鹏停止违法行为,于20185月立案查处。李祖鹏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搭建铁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资源县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桂国土资规[2017]8号)的规定,于20186月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1、责令在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74.70平方米。2、对非法占地74.70平方米的行为并处10元每平方米的罚款,共计人民币柒佰肆拾柒元整(¥747.00元)。李祖鹏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履行全部处罚内容,没收的违法建筑物已于20186月移送资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此案于20186月结案。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