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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政通〔2018〕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资源县2017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7〕935号)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资源镇修睦村第7、8、12、14、15五个村民组在石家包处的部分集体土地,用于安排资源镇完小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资源镇修睦村民委员会现修睦完小旁(小地名为石家包)。
二、被征地村组、地类、面积
资源镇修睦村民委员会第7、8、12、14、15五个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农用地,面积为78.2805亩。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89号)规定,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建设用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分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1917元/亩的18倍,各农用地类统一合计按34506元/亩予以补偿;
(二)未利用地(荒草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按农用地的0.2倍,共计6901.20元/亩予以补偿;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被征收土地上有未收作物的,其青苗补偿费按一造产值补偿,水田1765元/亩,旱地1464元/亩,其它未明确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实际结算。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国土资源局将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调查,调查结果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户主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在本通告发布之后,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联系电话:0773-7913926。
资源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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