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欢迎来到 广西桂林资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资源 > 土地征收

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年产3千吨精茶油深加工项目建设用地的公告(资政通[2014]12号)

2017-11-08 15:12     来源:储备管理中心     作者:储备管理中心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资政通[2014]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20148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桂国土批函[2014]541号文件精神,决定将资源县资源镇文洞村的部分集体农用地1.7061公顷(其中:水田0.7975公顷、旱地0.0316公顷、有林地0.6150公顷、田坎0.262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0.1317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集体未利用0.0200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共计1.8578公顷土地,作为资源县年产3千吨精茶油深加工项目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该项目位于资源镇文洞村民委员会。

    二、被征地类和面积

    资源镇文洞村民委员会第六、七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农用地1.706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317公顷,集体未利用0.0200公顷,共计1.8578公顷土地。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市政[2010]13号)规定,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建设用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如下:

    (一)征收农用地(年产值标准为1512/亩):土地补偿费标准按县域农用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9倍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县域农用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8倍补偿。即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为25704/亩。

    (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按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4倍补偿,计10281.6/亩。

    (三)征收未利用地:按农用地的0.2倍补偿,计5140.8/亩。

    (四)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按时价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凭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由县国土资源局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联系电话:0773-7913913

    特此公告。



资源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19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