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相关通知要求,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对我县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自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29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县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复核。
附件:资源县历史遗留矿山信息表
资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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