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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编号十“广西采石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露天矿山野蛮开采问题普遍,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欠账多”这一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统一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十
(一)问题表述
问题编号十:广西采石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占督察期间全部举报数量的 12.8%。露天矿山野蛮开采问题普遍,全区“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达 296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欠账多,截至2020年全区矿山需要治理恢复面积达 20300 公顷,“十三五”期间仅治理 4114.63 公顷,完成率 20.2%。
(二)责任单位
资源县自然资源局
(三)整改情况
措施11:开展对历史遗留废弃无主矿山排查修复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全县(图斑总数最终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在填报系统中确定的图斑数量为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实地核查,建立与自然资源部标准统一、信息一致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信息库。
措施12:按照“自然修复为主、工程修复为辅”的原则,制定“一矿一策”的修复方案,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遵循矿山生态修复科学规律,有序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措施13:按照《桂林市自然资源局 桂林市生态环境局 桂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桂林市矿山生态修复和尾矿风险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市自然资字〔2025〕39 号) 附件3《2026年、2027年桂林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表》要求,积极推进我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及图斑销号工作,2025年底前,全县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率需达到60%。
措施14:按照国家有关规划确定的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和我县废弃矿山核查成果,我县未治理废弃矿山面积为 78.55公顷。截止2025年11月底,我县已经完成销号总面积50.8707公顷(其中部级销号面积38.0961公顷,省级销号面积12.7746公顷),全县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率达到64.76%。已达“十四五期间我县需完成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率达60%以上”文件要求,完成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划确定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四)验收情况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2025年11月20日,资源县组织相关部门对问题十进行了验收,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通过以上措施的整改,完成了问题十的整改目标任务,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资源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73-7913925 联系地址:资源县城北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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