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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资源县烈士陵园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现将土地权属性质、界址、面积、用途、沿用时间等公布如下:
土地使用权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人:资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土地面积:2122.60平方米
土地用途:殡葬用地
沿用时间:资源县烈士陵园于1966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作为革命烈士纪念陵园使用至今。
四至界址:详见用地红线图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16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烈士陵园不动产登记专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3号)、《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烈士陵园等六处烈士纪念设施列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资政函〔2024〕39号)、《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资源县城烈士陵园等六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资政函〔2024〕 81号)、《资源县烈士纪念设施名录》、《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资源县烈士陵园建设时间的说明》等相关文件,我局拟确定该宗土地为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人为资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该不动产为烈士陵园,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抵押、买卖。若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请在公告之日起20天(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26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资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报请资源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附件:资源县烈士陵园用地红线图
联系电话:0773-7913921
资源县自然资源局 资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1月7日
附件:资源县烈士陵园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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