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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一)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5-10-28 08:52     来源:资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资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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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三十一“2023年10月,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桂林市发现,恭城县蒲源矿区花岗岩矿粗放式开采,绿色矿山管理水平不高,倾倒弃土弃石、水土流失等现象普遍,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突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情况

问题编号三十一:2023年10月,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桂林市发现,恭城县蒲源矿区花岗岩矿粗放式开采,绿色矿山管理水平不高,倾倒弃土弃石、水土流失等现象普遍,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突出。

二、牵头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

三、整改情况

措施104:开展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与整治,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2024年6月底前,对全市矿山存在的生态环境破坏、水土流失、安全和地质灾害隐患、砂石物料露天堆放、雨污分流不彻底等问题进行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制定“一矿一策”整治方案。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和验收工作。

落实情况:我县成立了资源县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指挥部,明确各部门职责,实行联合检查、加大联合查处力度、强化会商协同处置、加强信息交换共享。聘请广西310核地质大队对全县矿山进行全面核查,列出问题清单,结合矿山实际情况,请第三方资质单位对矿山编制了“一矿一案”综合整治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规定整改期限,督促企业按照“一矿一案”综合整治方案对问题逐一整改。问题已整改完成。

措施105:建设高质量绿色矿山。对全县现有绿色矿山进行全面复查,对未能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责令矿山限期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取消绿色矿山称号,重新创建绿色矿山。

落实情况: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绿色矿山专家,对我县现有19座市级绿色矿山进行全面复核。复核情况是我县有15座市级绿色矿山因证照不齐、矿区环境脏乱无序、绿化率底、废渣无序堆放等问题,达不到绿色矿山标准被取消绿色矿山称号移出绿色矿山名录库;对2座绿色矿山常态化建设相对滞后,责令矿山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限期内未能完成整改,2座绿色矿山已取消绿色矿山称号移出绿色矿山名录库,要求重新创建绿色矿山。另1座绿色矿山采矿证到期已公告注销,目前我县只保留1座市级绿色矿山和1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问题已整改完成。

措施107:加强监督管理。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监督指导职责,加强对矿权人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矿权人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的要求,及时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越界开采行为。

落实情况:我县制定了《资源县矿山综合治理及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设置矿山综合治理组、非法采矿采砂整治组、法务咨询组、信访维稳组、宣传舆情组、督导问责组七个工作组,督促矿山企业有序开展“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复垦方案》边开采边恢复治理。问题已整改完成。

四、验收情况

企业根据“一矿一案”综合整治方案逐一整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我县17座市级绿色矿山没有保持绿色矿山标准,已被取消绿色矿山称号,移出绿色矿山名录,重新创建;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复垦方案》边开采边恢复治理。问题编号三十一已按照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同意验收销号。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资源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73-7913929

联系地址:资源县城北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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