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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天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源县滨江路政务中心7 楼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中心
联系方式:0773--8966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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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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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蒋受学 |
不动产 |
资源县资源镇沈滩村四组 |
桂房证字第VI壹仟叁拾号、452329-IV壹仟零叁拾壹资集建(1990)第80119034号 |
蒋根清、蒋为云 |
资源县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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