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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天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资源县滨江路政务中心7 楼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中心
联系方式: 0773--8966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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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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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周先凤 |
不动产 |
资源县车田乡车田尾 |
资国用(1991)字第50000064号、桂房证字第45232905-005号 |
周小平 |
资源县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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