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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天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资源县滨江路政务中心7 楼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中心
联系方式: 0773--8966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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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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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禹良甫 |
不动产 |
资源县资源镇西延南路104号 |
资源县房权证资源镇字第20072482号、资国用(2007)第80116199号 |
禹璟洁、禹明杰 |
资源县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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