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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源县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73-8966332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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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继祥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
资源县中峰镇官田村石田三组 |
土地面积128平方米、建筑面积254.81平方米 |
住宅 |
资源县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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