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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创业担保贷款
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二、贷款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退役军人;
4.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5.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6.返乡创业农民工;
7.网络商户;
8.脱贫人口;
9.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10.刑满释放人员。
上述人员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及其配偶需无其他贷款。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奖补支持的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如小王申请1年期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银行放贷实际利率为4.95%(当年1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45%),实际贷款利息4950元,个人承担 2475元,财政贴息2475元。
四、办理流程
1、通过资源县就业服务中心或经办银行(国民村镇银行、农商行)提交贷款申请;
2、人社部门完成借款人资格认定;
3、经办银行向人社部门获取申请资料并联系申请人;
4、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
5、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五、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受理机构联系方式和地址
资源县就业服务中心:0773-4368216 436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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