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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任山变更自留山的问题

2024-07-04 10:38     来源:资源县政府办     作者:资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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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标题:关于责任山变更自留山的问题

工单编号:XT52024062400014

诉求类型:求助

诉求时间:2024-06-23 09:47:22

归属地:资源县

诉求内容:群众来电反映,该村前任村长在登记群众山地信息的时候,违规操作错误登记,导致群众的山地全部成为责任山,没有自留山,群众表示这是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现在希望部门核实,协调将责任山变更自留山,故来电。6月27日,群众再次来电反映,该村前任村长唐**在登记群众山地信息违规报送材料,导致群众的山地全部成为责任山,需要相关部门核实村民的山地权属登记错误,如何将责任山权属性质变更为自留山,如果可以变更,办结时限是多久,如果不能变更,相关部门在进行山林权属登记时是否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核实情况,同一位置的土地为什么村民山林权属性质不一致,希望相关部门给予答复。


答复内容

答复时间:2024-06-27 15:13:04

答复部门:资源县梅溪镇人民政府

答复内容:在接到诉求后,梅溪镇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和入户核实诉求人反映的相关情况,反馈如下:结合林业部门对有关林业权属有关政策制度的解释,2008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农户的自留山和责任山统一填写至新版林权证上,核发了新版林权证,也就是所谓的“两山并一山”,统称为农民承包经营的山场,不再分自留山和责任山。以上有关政策已经跟诉求人解释清楚,她表示理解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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