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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标题:关于低保补贴标准的问题
工单编号:XT12024052200998
诉求类型:求助
诉求时间:2024-05-21 17:34:31
归属地:资源县
诉求内容:群众来电反映,其是资源县两水苗族乡**村村民,是低保户,现想了解低保补贴标准是多少,故来电。
答复内容
答复时间:2024-05-27 09:01:21
答复部门:资源县民政局
答复内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二章保障标准规定,并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2023年资源县人民政府十七届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提高我县城乡低保月补助标准,城镇低保每档每人每月提高10元,即由原来的A档530元/人/月、B档410元/人/月、C档360元/人/月,提高为A档540元/人/月、B档420元/人/月、C档370元/人/月;
农村低保每档每人每月提高5元,即由原来的A档340元/人/月、B档245元/人/月,C档210元/人/月,提高为A档345元/人/月、B档250元/人/月、C档215元/人/月。
该标准自2023年7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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