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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答: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多少档次?政府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广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历年缴费档次及政府补贴对照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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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特困人员等5类特殊困难群体,保留100元缴费档次,并给予30元的缴费补贴。
(二)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及利息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三)参保人补缴应缴或中断缴费期间的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进行缴费?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保险费按自然年度缴纳,缴费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20日。自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缴费:
(一)城乡居民个人申报缴费。城乡居民可到资源县税务局各服务厅或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APP等全区统一缴费平台缴费。

“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
(二)银行缴费方式。税务部门联合协议银行开通银行柜台缴费业务,参保人携带身份证件前往资源县农村信用社、桂林银行等金融机构各网点及农村服务站点进行缴费业务办理。
四、月养老金怎么算法?
答: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139)+(缴费年限-15)×2元/月+5元/月(年龄≧65周岁)。从2024年7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166元/人/月(60岁至64岁),65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基础养老金为171元/人/月。
五、什么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补缴?
答: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补缴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参保人按规定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详见表二)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对象”对照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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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如何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补缴?
参保人可以补缴未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费,也可以提高已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的年度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当时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一)参保人补缴未缴费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可选择未缴费年度缴费档次标准的任一档次进行补缴;补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行实施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可选择其中任一制度缴费档次标准的任一档次进行补缴。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二)参保人自愿提高已缴费年度养老保险费档次标准的,可选择已缴费年度任一较高档次进行补缴,补缴金额为新选档次标准与原档次标准的差额,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补缴提高当前年度档次标准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补贴金额为最终个人缴费总额应享受的政府补贴与原缴费已享受政府缴费补贴的差额。
(三)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社会资助和个人资助应按年度计入个人账户,当年度补助、资助合计金额应不超过当地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说明:关于“最高缴费档次标准”的具体情况,详见表一。
桂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养老金测算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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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参保对象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享受哪些待遇?
答:参保对象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死亡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养老金待遇,并把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及丧葬补助金600元一次性支付。
参保人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其个人账户(本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利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其死亡后6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及丧葬补助金一次性领取手续。
八、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如何进行资格认证?
答:待遇领取人员每年需要完成一次资格认证,认证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资格认证的,停发其养老待遇。完成认证后的次月续发待遇,并对停发的待遇进行补发。
认证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城乡居民可持身份证到区内社保经办窗口、乡镇社保经办机构或村(居)委、社区进行认证;
(二)通过“广西人社”手机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自助进行认证。

(“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九、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和中断补缴有什么区别?
答: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以按照缴费档次享受政府补贴,中断补缴不能享受政府补贴。
十、怎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答:参保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十一、逐年参保缴费达15年以上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每月可以领多少养老金?
各缴费档次月领取待遇测算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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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领取待遇人员出现死亡、失踪、下落不明或正在服刑等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多领、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怎么处理?
答:法定继承人或家属应当积极退回多领、冒领的社会保险待遇。法定继承人或家属未在规定时限内退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纳入社会保险失信人员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办理地点:
资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
咨询电话:0773-4366719
地址:资源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各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资源镇:4388278;
中峰镇:4382790;
梅溪镇:7954275;
瓜里乡:18078303898;
车田苗族乡:13768702107;
两水苗族乡:8971089;
河口瑶族乡:4433011。
资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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