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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县审计局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2、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本金)的基础管理职能。
3、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职能。
4、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职能。
5、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的职能。
6、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登记年度检查、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仲裁职能。
7、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国有企业资本金监管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改进预算制度,实行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建立健全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改革财政支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3、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
4、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
5、取消财政周转金,实行“只收不贷”,不再审批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
6、在强化预算约束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
7、取消年度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8、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经过上述职能调整,县财政局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和执行地方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
(二)编制部门预算及全县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县各项财政收支,负责县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指导全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制定财政性资金管理有关办法;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拟定和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三)管理和监督县级发展经济、项目投资、科技、环保等基金,并办理资金的拨付;研究制订国家重要商品(粮、棉、油、化肥、农药等)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在资源县贯彻实施意见;管理和拨补重要商品储备补贴资金和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
(四)管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城镇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让支出;参与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教、住房、土地、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管理全县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负责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五)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税收法规,组织农业税收的征管和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县级财政支农资金;负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财务。
(六)监督和管理全县会计工作,执行会计法律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违反会计法规的个人和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以及其它有关经济鉴证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工作。
(七)负责全县国债管理工作;对全县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落实回收;负责涉外企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八)监督财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九)制定全县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制度;对县本级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组织实施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县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县国资委有关资产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起草或拟定国有资产管理、营运、监督的有关政策、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制定全县公共资源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全县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体系;负责全县会计信息的汇总和分析评价;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信息数据库工作。
(十二)管理、指导监事会工作处工作,做好县政府派出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考核县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营运和保值增值状况,开展对国有资产的日常监督、监测工作;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经营效绩评价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资产监督管理,提出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监缴国有资产收益,编制国有资产支出预算。
(十四)组织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资产统计、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协调处理仲裁、查处国有资产流失、产权变动管理等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县国资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内设12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和修改;负责组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财政调研、财政信息、送阅材料、信息网络建设、财政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管理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机关财务、安全保卫及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会同有关科室负责财政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公告工作。
(二)综合股(政府采购管理股)
对全县财政状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编发报送财政信息;参与工资、物价、住房、国有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监督全县彩票发行工作;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征管工作;办理省、县转贷给县政府的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执行工作;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规章制度的制订、采购事务的协调和管理;负责政府采购统计与分析,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和收集,政府采购检查监督与审计等;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
(三)预算股
负责预算编制和管理。研究全县财政状况,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编制县本级部门预算;汇总编报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根据县本级年度财务收入计划测算财力,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负责对县人大财经委的联络工作;编制县级综合财政收支计划,提出县级部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根据有关股室提出的部门专项资金项目建议,制定全县预算管理制度,拟定县与乡财政体制;负责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指导乡镇的预算管理及乡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依法治理有关事项,实施对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汇款单及政策的监督检查,办理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负责增值税退税办理工作。
(四)国库股
负责预算执行。负责县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指导全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制定财政性资金管理有关办法;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乡(镇)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办理国库资金的调度,统一管理县本级财政资金的银行账户;根据部门预算收支计划,办理预算内外资金的划拨;办理县级预算收入的退库;汇总编报全县财政收支决算,编制县本级财政收支总决算;负责办理与县财政局及乡(镇)财政的年终结算工作;负责国债资金的转贷、管理、使用监督;办理国家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拨款和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拨款;管理县本级政府偿债准备金,对地方政府偿债准备金筹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级国库管理,指导县、乡镇国库管理工作。
(五)行政股
负责拟定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会同分管部门和单位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提出预算安排重点及顺序;统一管理分管单位预算内外收支,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下年度综合财政收支预算建议及编制以后年度滚动预算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部门和单位的决算,对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六)教科文股
参与拟定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会同分管部门和单位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统一管理分管单位预算内外收支,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下年度综合财政收支预算建议及编制以后年度滚动预算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部门和单位和决算,对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管理科技三项费用及教育费附加。
(七)经济建设股
管理县粮食储备部门事业费,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经费以及风险基金;管理重要商品储备补贴资金;牵头管理挖潜改造资金、技改贴息资金等专项经费和建设系统城建资金;负责管理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参与制订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县级重点项目财政性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会同分管部门和单位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负责拟定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分管单位预算内外收支,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下年度综合财政收支预算建议及编制以后年度滚动预算建议;对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八)农业股
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支农政策;拟订和执行农业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县农业、林业、水利部门事业经费;管理和分配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会同分管部门和单位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统一管理分管单位预算内外收支,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下年度综合财政收支预算建议及编制以后年度滚动预算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效益考核;审核部门和单位的决算,对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九)社会保障股
负责拟定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会同分管部门和单位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统一管理分管单位预算内外收支,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下年度综合财政收支预算建议及编制以后年度滚动预算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部门和单位的决算,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管理财政性社会救灾、抚恤救济、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管理卫生、民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经费;编制社会保障预算;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会计股
监督和管理全县会计工作,宣传贯彻实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指导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县高级会计师申报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以及其它有关经济鉴证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工作;负责财政会计学会和珠算学会的日常工作。
(十—)人事教育股
负责全县财政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设置、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系统公务员和工勤人员的调配、考核、任免、培训、奖惩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系统单位有关人员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工作,并对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进行管理;负责局目标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的心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咀建设,组织实施局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评选表彰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干部培训规划;贯彻执行离退休人员的政策待遇,负责局机关、局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
(十二)统计评价股
负责制定全县公共资源统计评价规定;建立全县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信息数据库;负责国有资本金的分析统计,评价汇总全县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境外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等年度会计报表,并建立全县会计信息数据库;拟定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全县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分管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汇总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信息;对国有资产转让行为进行监管;调查处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统一管理县国有企业的资本金和财务;负责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监管县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的财务;负责上述企业的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县级上述企业中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参与企业改制、股份制改组等工作,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产权界定,进行产权登记,对国有资产转让行为进行监管,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对产权纠纷进行调查处理和仲裁,制订考核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汇总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信息;会同有关部门选派和考核监督国有资产产权代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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