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规划局
 国土资源局
资源县劳动局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交给县教育科技局承担。

  2、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督职能,交经贸局承担。

  3、将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交卫生局承担。

  4、将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职能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交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l、公费医疗管理及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职能(从卫生局划入)。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从民政局划入)。

  3、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工作(从统计局划入)。

  4、境外劳务合作职能(从外经贸局划入)。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年度指标。

  2、将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职能转为就业指导。

  3、将对企业招用职工的审批,改为依照劳动力市场管理法规和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管理,不再审核新建国有企业定员标准,改为重点调控这些企业的工资总额及工资水平。

  4、不再制定企业职工奖惩方面的行政规章,改为制定用于各类企业的奖惩职工的基本准则,为企业制定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处理劳动关系提供依据。

  5、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拟定工作由行业管理部门、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四)加强的职能

  1、规划全县各类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发展,规范市场行为,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

  2、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强化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加强社会化管理服务,组织和推动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独立于企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险体系。

  3、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促进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保证劳动保障工作有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人事劳动保障管理政策、法规;编制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计划和工资基金的审批。

  (二)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负责全县国家机关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其他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计划和录用审批;指导协调各部门、各乡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上级下达的援建项目、重点建设项目所需人员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安置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技术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五)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六)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宏观调控全县企业工资总额,指导企业内部分配,贯彻上级有关工资、福利政策和实施细则;负责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资调整、晋升的审核、审批工作。

  (七)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推荐劳模的工作。

  (八)依法对全县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职业中介机构、社会培训机构遵守劳动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或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九)组织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工作,社会保险包括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农村等保险;组织推动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综合管理用人单位劳动力调配,异地招工,政策性安置,以及从农村招工工作;管理、协调、指导全县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县有序流动就业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劳动管理人员、社会失业人员、企业富余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职工和学徒培训工作;管理全县职业技术鉴定机构。

  (十三)综合管理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险的统计、信息和宣传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起草有关文件,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公文审核、秘书事务、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后勤、机关财务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公共事务和行政工作;协调各业务股及二层机构工作关系;制定行政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股

  指导、协调县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负责全县国家机关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其他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计划和录用审批审核工作;指导和协调政策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及奖励表彰活动;协调部门的全县性表彰工作。

  (三)工资福利与离退休股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承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变动、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协调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劳动保障监察仲裁培训股

  组织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及职业中介机构、社会培训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所有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决定;参与处理因劳动和社会保障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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