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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建设机械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职能交县经贸局。
2、资江沿河两岸排污、污染物的排放管理职能交县环保局。
3、将城镇防洪、城镇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职能交水利局。
4、将地籍测绘的行政管理职能交国土资源局。
5、全县燃气行业管理职能交市容管理局。
6、县城镇公共客运的管理职能交县市容管理局管理。
(二)划入的职能
1、拟订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方案,指导城镇住房改革工作。
2、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审查报批与保护监督。
3、负责指导城镇采水、管网输水和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并接受水利局的监督。
4、全体墙体材料改革。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根据资源县的实际负责提出全县建设行政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编制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参与县内的重点工程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审查等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
(三)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筑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招标投标代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质量检验测试单位的资质初审。
(四)负责全县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县各类开发区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建设工程选址和县城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监督、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五)负责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六)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管理,负责产权产籍、危房鉴定工作。
(七)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与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及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与继续教育工作。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建设规划局设2个股(室)。
(一)办公室
承办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会议组织与协调及局固定资产管理、文书档案、后勤、信息、信访督办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局属部门的保卫、保密工作。
(二)综合股(城乡规划与建工管理)
负责全县城市规划与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负责县城建设、园林绿化、房屋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建筑市场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建筑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质量检验测试单位资质初审。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及工程项目报建、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
资源县建设规划局二00三年工作总结
资源县建设规划局二00四年工作计划及对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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