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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交给资源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将县直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一次性抚恤金的审批发放权交绐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
(二)划入的职能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抗灾救灾职能。
3、勘界工作。
二、主要职责
经过上述职能的调整,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提出全县民政工作的建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情况,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组织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发放救灾款物,安排灾区群众生活,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导农村救灾合作保险,组织协调搞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部署的工作任务,开展国际减灾活动。
(三)管理全县城乡社会救灾,负责指导制订农村五保户供养和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灾政策、标准和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灾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负责救灾、扶贫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导敬老院建设。
(四)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贯彻实施上级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指导开展军烈属优待金统筹和优待工作;分配中央和自治区、市、县拨给的抚恤事业费,并监督使用。
(五)负责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标准、办法,指导优抚事业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军队(含武警部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待安置工作;协调、指导各地军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和使用。
(七)负责全县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的非法组织。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拟订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
(十)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负责乡(镇)村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编绘和审定全县乡镇村以上标准行政区划图。
(十一)承办乡、村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制定县乡界标准样图,负责乡级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贯彻落实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审报新办福利企业。
(十四)主管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研究提出年度发行计划和销售管理办法。
(十五)拟订殡葬工作的发展计划,推行殡葬改革。
(十六)承办全县内收养调查、登记、审批、发证等工作。
(十七)拟订收容遣送管理制度,配合公安部门指导、协调、遣送外省、外地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资源县民政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各种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各种文件的起草、修改、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督查办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督查办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救灾救济股
负责全县救灾和城乡社会救济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制订有关规定实施办法,并检查监督执行灾情,掌握和发布灾情,组织慰问灾民,安排灾民生活,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接收、管理、发放救灾款物,对灾民实施生活救济,指导和监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协办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有关工作,承担资源县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实施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规范各类福利机构标准,草拟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指导各类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向上级提出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审核全县新办的福利院基建项目,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
(三)优抚安置股
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评残、抚恤、审核、报拟褒扬革命烈士,指导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指导过去接收安置的地方退休干部、工人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及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协调服务工作。
(四)社会事务股
草拟民间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拟订殡葬改革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收容遣送工作。
贯彻国家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制定地方法规,并监督实施行政区划总体布局,拟订预测与规划,承办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县、乡界线勘界工作,调处县、乡际边界争议;审核报批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监督社会各行业依法使用标准地名,指导全县地名规划和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地名档案,制订资源县县、乡界标准样图。推行乡村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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