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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介
资源县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90年6月,局机关设在资源县大合镇大埠街17号,在职干部职工16人,其中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2人,大专2人,在读大专1人。
二、行政职能
强化环境保护的宏观调控和执法监督,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宏观机制的完善、增强环境保护的综合协调能力;加强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严格环保执法,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环保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
三、主要职责
1、制定本辖区地方环境保护办法,统一监督管理并指导辖区内务单位对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的贯彻执行,依法行驶行政处罚权。
.2、编制本辖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管理辖区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参与制定本辖区计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辖区城镇总体规划、开发区、城区改造中环境保护内容。
3、监督管理辖区内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息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执行国家公布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要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辖区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受同级政府委托,处理涉及辖区外环境污染纠纷、协调辖区内地域间环境污染纠纷,对本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4、负责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限期治理、污染集中控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本辖区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5、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6、管理辖区内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环境监测规范。
7、管理辖区内自然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并监督检查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野生动物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指导辖区内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监督辖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8、组织辖区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9、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队伍的建设,组织辖区内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
10、承办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及二层机构
1、办公室(内设)
协助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秘、档案、信访新闻宣传等工作;管理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和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投资计划;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各项岗位责任的落实及检查工作。
2、环境管理股(内设)
负责一站式服务窗口工作,监督和管理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电磁波幅射以及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和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现场勘址评审工作;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配合局里完成的其它各项工作。
3、环境监察大队(二层机构)
资源县监察大队于2003年7月正式挂牌成立,主要负责对辖区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环境管理行政制度和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对生态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并参与处理;负责全面实施国家的排污收费制度。
4、环境监测站(二层机构)
资源县环境监测站于1999年6月成立,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监测,包括空气、地表水、降水、噪声等多种环境要素;负责本县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数据库,收集、汇总、分析排污单位中报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的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科学数据;负责本县的环境质量评价;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等监测工作;负责进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环境污染纠纷监测以及群众来信来访的污染纠纷监测等工作。
五、发展思路及工作动态
资源县环境保护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以参与西部大开发为契机,以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为载体,以巩固和深化“一控双达标”成果为目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以及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取缔违法排污企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实施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生态立县,旅游兴县,工业富县”的战略思路。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78.6%,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I级标准,饮用水达到优质标准,资江水质达到国家地面水Ⅱ级标准。山青水秀,天蓝地绿,资源县成为广西生态环境最好的县(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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