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4311142
传真号码:0773-4317718
通信地址:资源县城北行政中心342室(邮政编码:541400)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在线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资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ziyuan.gov.cn/zwgk/ysq/)下载《资源县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填写好后连同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一并发送到电子邮件:zyxzfb@guilin.gov.cn。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同时请在信封左下角、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寄地址:广西桂林市资源县城北行政中心342办公室(邮政编码:541400)
3.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政府信息的,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现场受理时间:8:00-12:00、15: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提出
申请人可通过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现场代为填写。《申请表》可从网站下载或到现场受理地点获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申请答复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所申请公开信息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所申请公开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六)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2/01/content_556616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