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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务派遣机构经营情况年检工作的通知

2024-03-05 09:00     来源:资源县人社局     作者:资源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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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劳务派遣机构: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1号)精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19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经营劳务派遣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3〕393号)有关要求,决定对全县范围内劳务派遣机构开展2023年度经营情况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机构;

(二)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劳务派遣经营业务备案的劳务派遣分支机构。

二、年检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29日。

三、年检程序

(一)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如实提交纸质年检材料并统一加盖劳务派遣单位的印章:

1.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书面报告1份(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劳务派遣业务开展情况、财务营收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桂林市劳务派遣公司年度情况报告表(附件)。

(二)人社部门在收到劳动派遣机构提交的年检材料后,通过资料审核、机构经营状况抽查等方式,对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年检,年检情况将通过各级人社部门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年检工作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劳务派遣机构年检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开展。

(二)审批的劳务派遣机构(包括备案的劳务派遣分支机构)于3月28日前将有关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报送(或邮寄)至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报送相关表格样式可以登录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网址: http://rsj.guilin.gov.cn/。

(三)各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如实填报信息、盖章后提交年检资料,不得瞒报、虚报、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根据上报汇总材料视情况予以实地抽检;对存在瞒报、虚报、漏报的,人社部门将依法实施检查,并将年检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逾期不提交(填报)年检资料的,一律按年检不合格处理。

(四)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加强本区域内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落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劳务派遣劳动者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对劳务派遣的用工数量超过企业用工总量10%的用工单位,人社劳动监察部门要及时介入,组织约谈,督促整改。

邮寄地址: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人:周玉唐,联系电话:0773-4319162,邮箱:zyxldbzjc@guilin.gov.cn。

业务咨询 QQ 群:547879363。

附件:桂林市劳务派遣公司年度情况报告表

      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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