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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丹霞消防救援站:
为认真履行消防救援机构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基层监督执法水平,提升消防监管工作质效,按照支队要求,大队根据《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支队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对2024年度消防监督检查计划安排如下:
一、主要任务
大队要紧盯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医院、学校、商场市场等高风险区域场所和总队提出的“十二类重点场所”以及旅游景点、物流仓储、矿业企业等场所,结合辖区实际,相应制定本级监督计划,以“双随机+重点”的方式实施监管,同时针对投诉举报、警情研判、大数据分析获知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单位的抽查比例和被抽查概率,组织开展好日常监督抽查、专项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和乡镇基层防火巡查检查等工作,扭转“小火亡人”事故多发的态势。
(一)开展日常监督抽查。
大队要根据支队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安排,结合监督人员情况,按照广西消防监管调度中心发布的月度“双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明确本级监督员日常监督抽查任务,督促开展检查,并统筹做好以下工作:
1. 应依据《广西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规定,将消防监督检查对象信息库应按场所规模和火灾类别及危险性、行业类别、建筑类别、信用情况等条件,划分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十二类重点场所、一般单位库、小单位小场所等,并按照总队《“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检查单位库标签分类标准》设置类别标识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大队要完成2024年度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调整工作,将调整后的名单报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于2024年3月1日前公文流转报支队。
2.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一般单位,应当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必须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按照风险等级分级、分类实施监督抽查;对列入市场监管部门正常经营市场经营主体名录,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等不属于单位范畴的小场所,应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中占有一定比例;已经注销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存在被市场监管局吊销、注销、迁出等情形的市场主体,不纳入抽查范围。
3. 要将本辖区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规范性情况,包括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纳入消防监督抽查范围,在日常抽查任务中一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按要求录入系统。
(二)开展专项整治排查
根据全国两会、第21届中国-东盟博览会、2024年环广西自行车世界巡回赛等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及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消防安保要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制定专项检查任务,抽取相应类别的单位场所实行消防监督检查,其抽查比例应符合部署要求。
要根据辖区产业结构、突出风险、民俗习惯等情况,结合总队、支队工作部署,将上级指出的重大项目、重点场所、传统村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场所、各类重大活动举办及配套场所、经历年排查并纳入清单管理的高风险场所等纳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抽查对象,设置单位标签,提高检查抽查率,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检查任务。
(三)开展跨区域“双随机”检查
根据国发〔2019〕5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市监信〔2020〕111号《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和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要求,宾馆、旅店消防安全情况和使用领域内消防产品质量等两项联合抽查事项,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发起,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配合。大队要主动作为,联合市场监管、商务、文旅等部门,共同确定抽查工作安排,制定工作计划、检查方案,按要求开展联合抽查,并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相关平台、网站等进行公示。
结合火灾防控情况,适时组织相关部门部署联合“双随机”检查任务,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年内组织不应少于1次部门联合检查,通过适当途径将检查发现问题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和相关部门,并跟踪整改情况,形成工作闭环。大队收到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进行的多部门联合检查,可通过消防监督检查系统直接生成监督检查项目,在本地官方网站统一对外公布部署文件或检查的范围、时间等事项。
(四)组织乡镇基层力量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大队要严格落实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各级领导对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快推进市、县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和乡镇消防工作站的建设。大队要按照上级部署和形势研判要求,明确乡镇消防工作站监督检查的范围为乡镇级、村屯级单位和相关小型场所,检查人员为取得相关执法资格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并针对性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安排辖区事业编制管理机构和乡镇消防工作站开展消防巡查检查。
未建成消防工作站的乡镇,大队要根据辖区实际制发相关专项检查工作计划,通过政法部门的综治平台向基层网格力量发布检查任务,部署相关防火巡查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人员范围
从事消防监管执法工作的人员可作为监督检查的主、协办人员,具体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大队取得相关资质的事业编制人员、防火监督岗位文员可以按照应急消〔2020〕231号《消防文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要求,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已建成县级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和乡镇消防工作站的地区,取得相关执法资格的事业编制办事员可根据委托执法权限、范围和大队专项整治计划开展监督检查。
三、工作日确定
以下时间应从消防监督员的工作日内扣除:
(一)国家和自治区法定节假日;
(二)双休日;
(三)支队审批同意的休假、事假安排;
(四)经支队级以上单位审批的学习、勤务、借调等安排。
四、“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实施环节
大队按照支队年度检查计划安排,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落实以下工作:
(一)要在每月22日前将大队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变动情况上报支队调度中心。
(二)监督抽查任务原则上要在每月10日前完成;因实际工作需要并经支队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可延长至当月15日,情况特殊经支队主官审批同意的,可延长至当月20日;逾期未完成的,大队将按规定进行考评扣分,并列入其个人执法档案。
(三)监督检查人员有正当理由无法开展监督检查,需将相关任务移交他人办理时,将由支队监管调度中心按程序审批同意后,安排其他消防监督人员实施。
(四)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和“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监管后续执法工作。检查人员在完成检查任务后应按要求与辖区大队完成检查资料移交工作。辖区大队内勤人员在接到资料后的1个工作日内要将相关信息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并按规定报支队监管调度中心开展后续工作。
(五)大队要将月度监督抽查计划和检查结果经逐级审批后及时在支队官网、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开。
五、监督检查内容
大队应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以及《消防救援局关于改进消防监管强化火灾防范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要求开展监督检查,既要“查隐患”、也要“查责任”,既要“管住事”、更要“管住人”,要推动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内容。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该人员对工作职责是否清楚。
对火灾高危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坚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总队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全局性工作。要高度重视,将“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理念和强化基层监管,贯穿到执法检查各领域中,依托消防监管调度中心做好任务领受、会商研判、指挥调度等工作,依托乡镇消安委办公室和消防救援会商调度中心提升对乡镇级、村屯级单位和相关小型场所的消防监管水平。
(二)严格落实,注重创新。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研究,在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计划的同时,注重创新监管方式,结合当前新形势下消防监管工作的需要,探索远程管理、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管理和跨部门“联合监管一件事”等监管新模式,推进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任务,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消防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明确责任,依法履职。要按照“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原则,根据《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激励消防监督干部担当作为“八项措施”》《广西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执法履职调查处理办法》要求,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对已经依法依规、按质按量完成监督检查任务,履行消防监管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只要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要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资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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