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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资市监处罚〔2024〕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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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2450329MA5NRK5P5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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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种类 |
经营污染物(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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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4年3月28日,我局收到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BFSQE030033031C),泥鳅的检验项目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污染物(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泥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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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该单位经营污染物(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泥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由于当事人属于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内有固定摊点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适用《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当事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经营污染物(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并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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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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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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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
资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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