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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资源县两水乡盛柳米粉店使用的不合格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07-05 09:20     来源:资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资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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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益谱检查技术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YP21040662)显示:资源县两水乡盛柳米粉店使用的不锈钢盆检验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 计)mg/100cm²实测值为0.015,而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规定的限量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按照2021年广西桂林资源抽检计划要求,我局执法人员与广西益谱检查技术有限公司抽检人员于2021427日对资源县两水乡盛柳米粉店使用的不锈钢盆监督抽检。经广西益谱检查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我局2021427日在资源县两水乡盛柳米粉店所抽样品不锈钢盆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 计)mg/100cm²实测值为0.015,而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规定的限量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具体情况如下:检验报告编号:YP21040662;被抽样单位名称:资源县两水乡盛柳米粉店;样品名称及生产日期:不锈钢盆,消毒日期:2021426日;抽样单位:广西益谱检查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日期:2021427日;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检验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 计),mg/100cm²实测值为0.015,而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规定的限量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一)违法事实认定:

当事人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超标的餐饮具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资)市监罚﹝202119号,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175日。

(三)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资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五)行政处罚情况: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一)原因分析:

消毒过程控制不严

(二)整改要求:

严格控制消毒过程

(三)复查情况

已按照消毒要求严格进行餐饮具消毒。

                           资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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