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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乡振发〔2022〕1号 签发人:李承宏
资源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乡村公益性
岗位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
为切实做好我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创新开发和实施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成果,确保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增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置对象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原则上安置16—60周岁且具备适应岗位能力需要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人员,家中情况特殊,在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前提下,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优先安置半劳力、弱劳力和无法外出务工的劳动力上岗。原则上同一人员不能同时安排两个乡村公益性岗位。监测对象按程序消除风险后,不再享受乡村公益性岗位。
(二)2021年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且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2022年可续签乡村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已外出务工、单位就业、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等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再续签。
二、岗位设置
各乡(镇)要按需设岗,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设置岗位,填报《资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1)。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一)围绕满足乡村基层公共服务需求,开发保洁保绿、公共设 施维护、治安巡逻、便民服务、妇幼保健、托老托幼助残、农村物流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类岗位。
(二)弥补"三农"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治 理不足,开发扶贫资产管护、农村公路建设与管护、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生态护林、森林防火、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河湖巡查及管护、垃圾污水处理、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河塘清淤整治、造林绿化等岗位。
(三)围绕中小学生安全需要,季节性、阶段性开发防溺水巡查员、交通安全引导员等岗位。
(四)围绕疫情防控需要,开发防疫消杀、物流配送、道路管制、卡点值守等应急管理服务岗位。
三、招聘及上岗流程
(一)遴选确定安置岗位人员。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公开发布用工信息和遴选条件,采取张榜公布、入户宣传等形式,及时向监测对象宣传、推介乡村公益性岗位用工数量、招用条件、报名方式等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报名。并对遴选结果进行公开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
(二)审核签订岗位服务协议。各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负责收集各行政村遴选确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监测对象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联系方式、银行账号、有效证明等材料,由行政村与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资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见附件2),并填报《资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明细表》(见附件3)。
(三)申报发放岗位补贴。每月17前,由行政村“两委”将上个月用工情况和拟拨付岗位补贴金额汇总报送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填报《资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人员名单》(见附件4)、《资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见附件5)、《乡村公益性岗位出勤登记表》(见附件6)报送县乡村振兴局,进行复核,并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四、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按实际安排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数给予岗位补贴和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为800元/月·人,意外伤害保险按实际参保费用予以补贴。岗位补贴资金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购买意外伤害险资金由县财政解决。
五、岗位管理
(一)坚持按需设岗的原则。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履行辖区职责,全力投入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岗位库、人选库开发,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按需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在行政村范围内,设置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治安巡逻、农村公路建设与管护、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防溺水巡查员、防疫消杀、物流配送等岗位。
(二)坚持安置对象精准的原则。各乡(镇)要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监测帮扶对象,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上岗,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杜绝安置已安置其他公益性岗位或外出务工等人员上岗,进一步规范岗位人员管理,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补贴等行为。
(三)坚持实事求是动态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要建立乡村公益性岗位责任制度、出勤考核制度、工作评价制度、劳动安全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由行政村“两委”负责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管理,确定专人,落实责任。明确上岗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标准和工作纪律等内容,并做好出勤及工作记录,督促上岗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对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者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经教育不改的暂停安排工作;上岗人员如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愿继续从事岗位工作的,可向行政村“两委”提出申请,行政村“两委”按规定在人选库中另行安排人员上岗。
(四)坚持源头把关,严格监督管理原则。各乡(镇)要加强对岗位设置的源头审核监督,结合实际合理安排上岗人员规模,不得借乡村公益性岗位之名变相发放补贴,严禁出现空岗、挂岗、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各乡(镇)要加强对岗位人员在岗情况和补贴申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虚报冒领、骗取补贴的个人和单位追回补贴资金,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所在单位责任。县乡村振兴局将通过定期不定期等形式,随机开展乡村公益性岗位抽查,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乡镇纪委、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确保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取得实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自治区政策有调整的,遵照自治区政策执行。
附件:1.资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2.资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
3.资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明细表
4.资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人员名单
5.资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
6.乡村公益性岗位出勤登记表
7.乡(镇)村委关于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公告(参考模板)
8.关于乡村公益性岗位拟任人选公示(模板)
9.乡(镇)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资源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3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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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印发 |
附件1
资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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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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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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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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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
岗位个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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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中,男性 |
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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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中,男性 |
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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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中,男性 |
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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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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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村振兴局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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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
(参考样式)
甲 方 : 乡 ( 镇 ) 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
乙方 :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 。 (上岗人员)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务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期限为 个月。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乡村公共事业发展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 ,主要工作内容 : ,工作地点及责任范围: 。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可变更乙方工作岗位,但要与乙方协商签订变更协议。
第三条工作时间
协议期内,乙方每月上岗不少于 天。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剂乙方上岗日期。乙方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其余时间自行安排。
第四条岗位补贴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完成情况计算每月岗位补贴,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月补贴 元(如有调整按新标准补贴)。乙方
每月工作天数未达到岗位天数要求的,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岗位补贴。
第五条双方职责
1.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工作内容,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考勤记录,完成工作任务的按规定计算岗位补贴,按时报上级部门审核发放补贴。甲方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危险工作事项。
2.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展工作,遇恶劣天气或突发危险情形应中断工作,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合理安排。乙方在道路上工作时,应悬挂醒目标志、及时避让车辆,不得违规操作。
第六条协议解除
1.监测对象消除风险后或协议期满,本协议自动解除。
2.协议期内,如乙方存在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2)已不符合安置对象条件的;
(3)不具备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由他人顶岗连续超过20天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累计旷工达30天的;
(6)由于严重失职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的;
(7)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 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
(8)擅自离岗或调换岗位,经指出后不服从管理的;
(9)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岗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11)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3.协议期内,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继续从事岗位工作的,
可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甲乙双方按规定解除协议。
第七条纠纷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 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 后生效,一式四份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一份,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案一份.本协议任何条款变动, 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并签字、盖章(按手印)确认。
甲方(代表) 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资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明细表
单位名称(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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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年龄 |
性别 |
文化程度 |
户口所在地址 |
联系电话 |
岗位名称 |
签订服务协议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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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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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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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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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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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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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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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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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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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经办人:
附件4
资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人员名单
单位名称(盖章): 审核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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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家庭地址 |
账户名 |
银行账号 |
联系电话 |
招用 时间 |
补贴 月度 |
岗位名称 |
岗位 补贴 金额 |
监测对象属性 |
|
合计 |
乡镇领导审核意见:
县乡村振兴局审核意见:
附件5
资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
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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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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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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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月度 |
年 月至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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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岗位补贴人数 |
申请岗位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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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经手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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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村振兴局复核意见 |
经手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6
乡 ( 镇 ) 村 ( 年 月)
乡村公益性岗位出勤登记表
(参考样式)
上岗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
工作日期 |
工作完成情况简要描述 |
考勤人员签字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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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合计:上岗天数 |
天 | |||
注:此表由考勤人员实时填写,考勤人员必须是村(社区) "两委"在职
干部。
附件7
乡(镇) 村委关于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公告(模板)
为切实做好我县XXXX年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创新开发和实施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成果,确保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增收,按照县乡村振兴局的工作部署,现就本村委XXXX年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岗位发布如下公告:
一、选聘名额及岗位
(一)设定名额
本村委共 个自然村,计划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岗位 个。
(二)设定岗位
根据村委开展工作需要,设定 等岗位(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增减)。
(三)岗位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每月不超过800元。
(四)岗位服务期限
岗位服务期限从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
二、申请时间及地点
(一)申请时间:XXXX年X月X日
(二)申请地点: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
(三)申请所需材料: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可通过电话报名等形式接受报名,报名电话: 。微信等方式收集报名资料,微信号: 。
三、申请条件
(一)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监测帮扶对象,未消除风险;
2.年龄在16-60周岁,家中情况特殊,在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前提下,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未外出务工未安排其他部门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生态护林员、不是村两委干部有就业意愿和一定劳动能力,能胜任相应工作,责任心强;
3.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二)具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申请:
1.入学、服兵役、转入城镇、户籍迁出或移居本村之外的;
2.刑事犯罪的;
3.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4、其他不适合担任岗位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村委
XXXX年X月X日
附件8
关于乡村公益性岗位拟任人选公示(模板)
根据县乡村振兴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本村委开展 的工作需要,通过集体商议、评定本村委拟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 个,安置 名监测帮扶对象上岗就业。
现将拟任结果进行公示。
XXX乡镇XXX村委乡村公益性岗位拟任人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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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村 |
自然村 |
姓名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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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XX |
XXX |
XXXX |
45032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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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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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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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示期:xxxx年X月XX日——xxxx年X月XX日
监督电话:XXXXXXXX(乡镇人民政府电话)
XXXX村委
xxxx年X月XX日
附件9
乡(镇)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参考模板)
根据我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本乡(镇)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安置对象
年龄在16-60周岁,家中情况特殊,在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前提下,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未外出务工未安排其他部门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生态护林员、不是村两委干部,且有就业意愿和一定劳动能力的监测帮扶对象,优先安置弱劳力、半劳力上岗,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
二、岗位设置
围绕农村工作实际,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在行政村范围内,设置生态保洁、生态建设、乡村治理服务、乡村养老扶幼、水域巡查员、乡村小学主要路段交通安全引导员等岗位。
三、岗位补贴
按实际安排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数给予岗位补贴和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为800元 /月·人,意外伤害保险按实际参保费用予以补贴。岗位补贴资金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四、岗位管理
(一)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由行政村“两委”负责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管理,完善考核、考勤机制,确定专人,落实责任。明确上岗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标准和工作纪律等内容,并做好出勤及工作记录,督促上岗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二)对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者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经教育不改的暂停安排工作。上岗人员如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愿继续从事岗位工作的,可向行政村“两委”提出申请,行政村“两委”按规定在人选库中另行安排人员上岗。
(三)加强对岗位设置的源头审核监督,严把岗位安置人员资格审查入口关,不得借乡村公益性岗位之名变相发放补贴,严禁出现空岗、挂岗、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行为。
(四)加强对岗位人员在岗情况和补贴申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虚报冒领、骗取补贴的个人和单位,追回补贴资金,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所在单位责任。
(五)维护劳动者权益,用工发生纠纷的,由行政村和上岗人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乡镇人民政府不定期地开展工作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乡镇纪委、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确保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取得实效,扶贫资金使用达到效益,群众感受到公平公正。
XXX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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