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正《资源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中央、自治区、桂林市驻资源县各有关单位:
《资源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已经资源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于2019年3月29日下发了《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源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资政办发〔2019〕18号)。文件中第四十九条“资源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开发项目的资金分配方式参照《资源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资源县财政局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开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因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与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两个不同概念,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由各县结合本县实际制定,而扶贫专项资金必须按照上级制定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因此删除资源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资政办发[2019]18号)文件中第四十九条,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管理办法从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